诸暨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浏览次数:   征集时间:2021-11-25 15:13:19 至 2021-12-07 15:13:21已结束正在征集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6号)精神,结合诸暨实际,进一步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87281909;通信地址:诸暨市城东路9号315室。

 

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诸暨市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6号)精神和《浙江省律师行业“扬帆行动”方案(2021年)》,结合诸暨实际,现就扶持全市律师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为引领,以增强律师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人才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法治诸暨”、“平安诸暨”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努力打造区域法律服务新高地,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党建成效培育目标:推出党建示范品牌,深化“一律所一品牌”创建,开展县域党建示范品牌培育。中小所党建工作规范化率90%以上,无党员所党建工作有效指导率100%,全市自行发展青年党员律师人数同比翻一番。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到2025年,全市培养律师总数(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达到580名,每万人律师比达到5.2左右;新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和 985、211 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10名以上;培养名律师10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 4-5名,在全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8-10名。

——品牌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5-10家;培育综合性品牌规模所5家以上,其中有30—50名执业律师的事务所5-8家。

——行政应诉人才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培育擅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行政诉讼领域专业律师人才30名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律所做强做大

1.以律所2021年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以下简称律师人数)和业务收入为基础,从2021年起,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4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50名以上,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培育品牌律所,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称号、“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市级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2.加强律师人才引进。对引进符合诸暨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律师人才,可享受《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31号)及有关人才政策。

(三)加强律师培训教育

1.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教育。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吸引优秀的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同时加强对全市青年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及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2.加强律师协会诸暨分会建设,开展专业业务培训、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落实经费10万元。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1.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诸暨分会、诸暨各律所的作用,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2.全市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及法律援助律师驻公检法值班、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办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市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文件,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司法机关信息交流机制。

2.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知晓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诸暨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其他不涉及与本政策重复交叉的现有政策可叠加执行。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对各项奖励资金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定期评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1月10



  2021年11月25日,诸暨市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诸暨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1年12月7日截止,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特此公告说明。

 


附件:诸暨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