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6/2021-1479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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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姚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关于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时期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绍兴市《关于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责任制的通知》(绍蓝天办函〔2020〕43号)、诸暨市《关于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时期秸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诸蓝天办函〔2020〕39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本镇的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五定”职责
建立“镇-村-网格”三级巡查管控体系,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户外焚烧管控方案,以“5-10分钟工作圈”划分网格,包干到人,落实禁烧责任,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各行政村(社区)秸秆焚烧责任人员见附件,责任人员要切实担起秸秆露天禁烧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火点扑灭相关工作。
二、强化闭环管理
镇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现场巡查与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做到应查尽查。完善“预警-交办-处置-反馈-考核”的全链条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全域禁烧闭环管理。各行政村(社区)要利用网格员队伍开展实地巡查,尤其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通知镇综合执法办。镇农办要组织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的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暗访及检查。
各行政村(社区)现场或线上巡查发现火点后,要立刻通知属地责任人、网格员前往现场,确保巡查员能在10分钟内到达火点现场处置,建立“10分钟”工作圈。镇综合执法办和镇农办将火点巡查与处理情况、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报镇督查室备案,镇督查室负责每周对全镇秸秆露天焚烧的管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问责力度
根据各级暗访、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村(社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责任追究,同时对下述相关情形从严问责:
1.镇综合执法办和镇农办巡查发现连续2天及以上存在秸秆焚烧情况,对行政村(社区)村“一肩挑”干部、分管村干部和属地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奖分别扣除300元、200元、100元。
2.每周同一行政村(社区)被镇综合执法办和镇农办巡查发现累计3次及以上存在秸秆焚烧情况,对行政村(社区)村“一肩挑”干部、分管村干部和属地网格员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奖分别扣除300元、200元、100元。
3.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存在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对行政村(社区)驻村干部、村“一肩挑”干部和分管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考核奖分别扣除500元、300元、200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行政村(社区)要通过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微信提醒、大屏幕滚动宣传、短信推送、与村民签定承诺书等形式,全方位、多时段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域禁烧的良好氛围,切实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附件:姚江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责任表
姚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