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诸暨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08: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丘陵山区机械化和小型化、轻量化农机具应用的支持力度,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坚持数字赋能。

(二)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附件1)。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附件2)。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管理与监督: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职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严格做到“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时限办理补贴申请,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财政部门对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进行保障,重点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机具核验、绩效管理等方面支出。

四、新旧政策差异

《诸暨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相较于《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主要差异扩大了补贴范围。由原来14大类33小类76品目,扩大到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

五、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9日诸暨市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诸农林发〔2018〕50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国锄(党组书记、局长)、傅建春

联系电话:0575-8725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