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失效](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诸暨市2021年度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2: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依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诸暨市2021年度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目的:为增强我市粮食生产激励政策的规范性和实操性,明确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奖补流程,以及市、镇(街)、村、奖补主体各级各自的工作内容、职责,实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便于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21年5月20日-6月20日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种植补贴和油菜种植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再生季早稻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补贴程序

补贴程序由主体申报、镇村审核公示、市级审查汇总、资金拨付等四个环节构成。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

(1)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等社会化服务,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8万元。

(2)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

(3)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和9万元。对秸秆收集覆盖面积3000亩以上,收储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新建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2万元。

2.奖励程序

主要包括协议签订、主体申报、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市审查汇总、奖励兑现等环节

三)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2. 奖励程序包括主体申报、镇乡(街道)审核、市核实验收、奖励兑现等环节。

(四)农作制度创新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中药材—稻、渔—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养)植规模在50亩、1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2.奖励程序包括、主体申报、审核验收、奖励兑现等环节

(五)飞防作业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飞防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2.奖励程序、协议签订、主体申报、镇乡(街道)审核公示、市审查汇总、奖励兑现等环节。

(六)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补贴程序包括、主体申报、镇村审核公示、市级审查汇总、资金拨付等环节

(七)粮食订单收购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诸粮[202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种粮大户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和标准

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同时,要求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必须在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贴息。

2.审批程序包括、主体申报、银行审核、市级审定、资金兑现等环节。

(九)三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举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且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在100亩(旱粮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奖励5万元;举办绍兴市级现场会或与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开展合作进行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取得良好成效或示范作用的奖励2万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通知、试验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凭证资料,经市农技推广中心审查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奖励信息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十)其它奖励

对创造粮食百亩方、单产省农业之最记录,对获得省级好稻米优质奖和绍兴市级好稻米的种植主体奖励,根据上级有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凭证资料,经市农技推广中心审核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以上各类奖励政策坚持同一创建主体同类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农作制度创新奖励采取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主体通过 “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诸暨站)”(http://220.191.224.118/home/login)  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奖励相关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所涉附件表格如下:

1.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

2.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3.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

4.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5.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

6.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7.诸暨市2021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

8.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样式)

9.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10.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

11.诸暨市2021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

12.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13.诸暨市2021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

14.诸暨市2021年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表

15.诸暨市2021年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

16.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

17.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18.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19.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20.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

21.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

四、本细则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国锄(党组书记、局长)、黄铁军    

联系电话:0575-8701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