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2/2021-14871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12-23

诸暨市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政策性补贴的兑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30 10: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政策性补贴申请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绍兴市对口帮扶地建档立卡人员补贴申领

(一)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绍兴市对口帮扶地区四川省乐山市1区3县(诸暨市结对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越城区结对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柯桥区结对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上虞区结对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建档立卡人员(以下简称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

2.补贴条件: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诸暨就业的脱贫人员(“首次”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营业执照批准时间确认,下同)来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给予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

4.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1);

(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明细表》一份(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下同)一份;

(4)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盖章或签名,下同)一份;

(5)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下同)一份。

5.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写表格(附件1、2)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

1.补贴对象: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

2.补贴条件: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在本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满12个月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给予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5000元的交通补贴;4.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3);

(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一份(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写表格(附件3、4)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

2.补贴条件: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本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市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同等享受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工种和等级不同,分别给予初级工不超过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和高级工2000元/人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培训合格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发票原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写表格(附件5)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四)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

2.补贴条件: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建档立卡人员自行租房的(已选择享受市人才租房补贴的对象除外);

3.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按参保实际月数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5.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6);

(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租房补贴明细表》一份(附件7);

(3)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办理流程:

由用人单位填写表格(附件6、7)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五)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2.补贴条件:2021年1月1日后组织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首次来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4.申请材料:

(1)《组织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8);

(2)《组织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明细表》一份(附件9);

(3)组织建档立卡人员来本市就业依据(劳务输出协议或输出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证明)一份;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申报主体法人代表(或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7)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办理流程:

由市场主体填写表格(附件8、9)并附相关资料向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六)招聘补贴

1.补贴对象:薪酬待遇好、用工规范的企业;

2.补贴条件:2021年1月1日后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前往乐山市1区3县专场招聘会1场以上;

3.补贴标准:对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招聘活动的每家企业给予招聘补贴4000元(由政府统一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除外);          

4.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招聘活动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10);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主体法人代表(或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办理流程:

由市场主体填写表格(附件10)并附相关资料向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七)爱心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爱心岗位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开发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的“爱心岗位”,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批确认的;

(2)吸纳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的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在“爱心岗位”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爱心岗位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按参保实际月数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年。

5.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开发申报表》二份(附件11);

(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一份(附件12);

(3)《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补贴明细表》一份(附件1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8)当年度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一份。

6.办理流程:

(1)爱心岗位的开发和审批。由用人单位填写表格(附件11),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汇总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爱心岗位进行审批确认。

(2)补贴由用人单位提供经审批确认的表格(附件11),同时填写表格(附件12、13)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拨付资金。

(八)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1.补贴对象: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

2.补贴条件和标准:

(1)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年度吸纳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人员达到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爱心奖补;

(2)对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年度吸纳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爱心奖补;

3.申请材料:

(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就业扶贫基地奖补申请表》一份(附件14);

(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明细表》一份(附件15);

(3)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或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的相关文件依据;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6)县级以上扶贫移民部门出具建档立卡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办理流程:

由入选单位填写表格(附件14、15)并附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审批后拨付资金。

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九)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纳入本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标准及程序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6〕50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从其新规定。

(十)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招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本市就业的乐山市1区3县建档立卡人员并依法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现行标准执行。补贴标准及程序按照诸暨市人社局、财政局《诸暨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诸人社发〔2014〕31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执行时间。本通知涉及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按诸人社发〔2021〕16号文件规定及本通知规程操作。

(十二)申报时间。本通知奖补政策每年申报兑现两次,由用人或服务单位分别于当年6月、12月申请,市人社局于当年8月底前、次年2月底前审核、公示、划拨资金给单位,其中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个人自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鉴定)补贴、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给个人。

(十三)资金渠道。相关补贴资金按诸人社发〔2021〕16号文件规定渠道列支。

附件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3: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4: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5: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7: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租房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8:组织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9:组织建档立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10:东西部劳务协作招聘活动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1: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开发申报表.doc

附件12: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13: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爱心岗位”补贴明细表.doc

附件14: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就业扶贫基地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15:东西部劳务协作建档立卡人员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明细表.doc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