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9/2021-14872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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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应店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应店街镇关于明确权限调整过渡期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驻村指导分中心(职能办公室):
根据诸农发〔2020〕9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权限调整过渡期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集约节约使用土地,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已搭建的诸暨市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管理系统,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统一纳入镇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现将过渡期宅基地审批流程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除市政府明确规定的重点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等禁止建设区以及公共绿地、公共设施、道路等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 适用对象
(一)实行翻建扩建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土地来源合法,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建房户。
(二)实行异地建新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土地来源合法,且属于住房困难户、危旧房户、无房户中一类的建房户。
(三)已享受过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含住房公积金、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的非农户籍人员,其在农村的住宅房屋仅适用于原拆原建和平改坡。
三、过渡期宅基地审批流程
(一)农户申请。农户向户口所在地村两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向村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四邻意见书、土地来源证明、权属证明,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权证复印件(无房户可不提供)提交给村两委会讨论审查。(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村级预审。村召开两委会就申请农户的以下四方面进行讨论审查:
1、建房资格。包括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名下是否认定唯一住宅(包括自然分户)、是否属于“三个一”工程关联户;
2、住房条件。包括申请户户内人均建筑面积、房屋状态是否属于危旧房等;
3、拟建房地块土地来源合法性。若拟建房地块属于村集体机动土地的,审查并提交原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经联社发票,若属于户内自留地和口粮田的,审查并提交口粮田承包协议解除合同;
4、申请户现有房屋处置意见。根据一户一宅政策,村两委会对申请建房户现有房屋提出处置意见,做到违建一律拆除到位,老房应拆尽拆。
经村两委会审查讨论通过并提交驻村指导分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将村两委会会议纪在村公示栏公示3日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拟建房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是否同意作为宅基地使用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将农户申请材料、村会议纪要、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送交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为集约节约土地,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合法性、公平性,有权证的口粮田和山林地,纳入村宅基地用地规划范围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由农户一方主动提出与村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将土地自愿交还给村经济合作社。村在分配宅基地时,应优先考虑农户用口粮田调换宅基地,确保村有多余机动土地用于补差微调。另外,村应考虑将预留的集体机动土地纳入宅基地布局范围,若集体机动土地客观上已改变用途无法回收,需将农户的口粮田和山林地纳入宅基地用地规划范围。
(三)镇级审批
1、镇农业农村办审核。窗口接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镇农业农村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地块的土地来源、权属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窗口。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受理,通过审核的转交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建房资格、住房条件审核。
2、镇自然资源所审核。收到镇农业农村办转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协同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户建房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名下是否认定唯一住宅(包括自然分户)、是否属于“三个一”工程关联户,对申请户住房条件进行审核,包括户内人均建筑面积、房屋状态是否属于危旧房、申请建房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对建房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对建房地块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窗口并核定审批面积及四至,由窗口告知申请户以核定的审批面积及四至为基础,提交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和建房承诺书(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
3、办理规划。收到农户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后,由镇自然资源所组织第三方对拟建房地块进行地形测量,以此为基础做建房规划并组织预放样。召开宅基地规划审批联席讨论会,对拟建房地块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农房建筑设计方案是否与核定的面积相一致、是否符合邻里协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及不动产登记要求等进行讨论,并明确老房处置意见。通过会议讨论的,由窗口将老房处置意见反馈给申请户,并通知代办员将规划白图带回村里,在村公示栏公示10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出规划蓝图并办理后续手续。未通过会议讨论的,会议上明确修改意见,并由窗口反馈给申请户。该阶段自收到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老房处置及权证注销。农户将老房按要求处置到位后,将结果反馈给窗口,窗口转告镇自然资源所分片工作人员,分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告知农户整改方案,符合要求的,办理后续权证注销手续。
5、发证及归档。上述手续完备后,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审批建房信息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窗口通过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管理系统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建房,还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过程中所有相关资料均移交窗口,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整理归档并建立清册,档案资料一式三份,一份定期移交到镇档案室存档,另两份由镇农业农村办、镇自然资源所分别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审批档案备案手续。
(四)组织放样。农户取得批文后,可到窗口申请放样。接到农户放样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协同驻村干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村干部、网格员到现场,由第三方对建房地块实施定点放样,并在现场设置农房建造监管牌,要求农户挂牌施工。同时,由行政执法专职巡查员将农房设计图纸在村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截至房屋竣工。
(五)组织复样。农户完成地基建设后,向窗口申请复样。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镇组织自然资源所分片工作人员、驻村干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村干部、网格员到现场,由第三方对地基进行复样测量。复样结果符合要求的,告知农户继续动工建造。若出现移位、超方情况,责令农户在15日内整改到位,行政执法专职巡查员定期对该户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
(六)巡查监管。建立行政执法专职巡查员、网格员定期联合巡查机制,以农户提交的农房建筑设计图为基础,对在建农房每周巡查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若发现建设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对农户和施工方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若逾期未整改的,镇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并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方进行查处。
四、相关事项明确
(一)为方便农户申请,原则上由各村代办员代为申请办理。
(二)审批过程中,测量地形、预放样、放样、复样等技术服务所产生费用由农户自理,农户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三)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可由农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使用通用图册。农户必须承诺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建房,若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将导致房屋竣工后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
(四)涉及批文注销的,注销公告需在诸暨日报登报,可通过驻村干部联系镇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登报产生费用由农户自理。
附件:宅基地审批资料清单(农户、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