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69/2021-1487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应店街镇 成文日期: 2021-02-08

【政策解读】应店街镇关于明确权限调整过渡期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3: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应店街镇

问:权限调整过渡期宅基地审批的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是因为宅基地审批权限调整,审批的职能部门变成了市农业农村局。

问:这个政策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权限调整过渡时期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诸农发〔2020〕90号)文件精神,来确定宅基地审批有关事项。

问:权限调整过渡期宅基地审批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从维护广大农民居住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和为民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保障宅基地审批依法推进,做好衔接。

问:权限调整过渡期镇政府对宅基地管理是怎么做的?

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已明确过渡期宅基地审批分工,该项工作由城建副镇长分管,村镇建设办负责规划审批业务,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负责用地审批业务,农业农村办、驻村指导中心协助自然资源与规划所做好建房资格审查工作。

问:权限过渡期宅基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答:审批流程主要分申请、预审、审批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向户口所在地村两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向村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四邻意见书、土地来源证明、权属证明,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权证复印件(无房户可不提供)提交给村两委会讨论审查。

2.村级预审。经村两委会审查讨论通过并提交驻村指导分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将村两委会会议纪要在村公示栏公示3日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拟建房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是否同意作为宅基地使用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村代办员将农户申请材料、村会议纪要、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送交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镇级审批。镇农业农村办审核。窗口接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镇农业农村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地块的土地来源、权属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窗口。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受理,通过审核的转交镇自然资源所进行建房资格、住房条件审核。镇自然资源所审核。收到镇农业农村办转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自然资源所牵头协同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实地踏勘,对申请户建房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名下是否认定唯一住宅(包括自然分户)、是否属于“三个一”工程关联户,对申请户住房条件进行审核,包括户内人均建筑面积、房屋状态是否属于危旧房、申请建房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对建房地块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条件、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对建房地块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及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反馈给窗口并核定审批面积及四至,由窗口告知申请户以核定的审批面积及四至为基础,提交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和建房承诺书。

问:权限过渡期宅基地审批资料有哪些?

答:从发文日起,农村宅基地须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具体表格填写镇村干部会根据审批的流程同步推进指导。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办理程序及相关表格为过渡阶段使用,下阶段上级发文明确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1、窗口首次接收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备注

提交人

1.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原件

必须提供

农户或村级代办员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原件

必须提供

1.3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农户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必须提供

1.4

四邻意见书(涉及相邻关系的需要提供,原件)

原件

依情况

提供

1.5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原件

必须提供

1.6

土地来源证明

原件

必须提供

1.7

权属证明

原件

必须提供

2、规划审批环节需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备注

提交人

2.1

农房设计方案(一式四份)

原件

必须提供,窗口接收

农户

2.2

建房承诺书(一式四份)

原件

必须提供,窗口接收

2.3

土地权证、相关罚款发票

原件

镇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时提供

 

解读单位:应店街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87081381、8907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