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21-14891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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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文号: | 诸市监管〔2021〕6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68-2021-0002 |
有效性: | 废止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诸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所,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
现将《诸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诸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使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不断提升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浙质特发〔2012〕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电梯维保工作现状,现将我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量化考评管理对象
具备相应资质并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包括本市电梯维保法人单位,外地驻诸分支机构和施工点。
二、量化考评记分规则
(一)电梯维保单位考评的主要依据为该单位的年度量化评价记分情况,记分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表》(附件)(检查项目及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等要求更新调整)组织实施,并通报记分结果。
(二)累加记分8分以下的为A类;累加记分8分以上16分以下的为B类;累加记分16分以上24分以下的为C类;累加记分24分以上的为D类(“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年度量化考评周期:上年度7月1日起至本年度6月30日止。
(四)新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本年度不予定级。
三、量化考评管理应用
(一)跟踪督促整改
1.对A类维保单位,责令自行改正;
2.对B类维保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书面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3.对C类维保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市场监管局,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查;
4.对D类维保单位,责令全面整顿、自查自纠,督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顿并书面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查确认,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查、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局对D类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二)依法行政处罚
对C、D类维保单位,依据违法事实或者整改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符合吊销或者注销条件的D类维保单位,上报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或者注销其许可证。
(三)实施重点监察
将D类维保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和监控对象,加强后续监管,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及时通报宣传
市场监管局及时将量化评价结果通报至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等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诸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