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2-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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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关于2021年度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关于下达2021年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1号)、
《关于下达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诸应急〔2021〕15号)文件精神,经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已全面完成80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根据《诸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决定下拨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132060元,市级专项资金2176703元,总计3308763元(详见附件)。经费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由镇乡(街道)收到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分配表下拨到相关村(社区)。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避灾安置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应急物资采购。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详见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