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6/2021-14881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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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枫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问答解读】诸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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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1、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哪些补贴?
答: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答:(1)非全日制岗位:仅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2)全日制岗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安置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之和但不超过按上年度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的单位缴费部分。
3、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
答:除安置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