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寿海平辞去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