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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19

(养老服务)诸暨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转发)

发布时间:2021-02-19 1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等级  rank

在综合考察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所作的分级。

3.2活动场所 liability area

为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室内和室外区域。

3.3责任事故  liability accident

在养老机构的设施、场地内,因管理失职或操作不当,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

注:包括但不限侮辱、虐待、走失、食物中毒、火灾。

3.4特困老人  elderly living in extreme difficulties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3.5机构入住率  occupancy rate

入住老年人总数与养老机构内总床位数的比率(%)。

3.6委托服务  authorized service

受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办理托付事项的活动。

3.7康复服务  rehabilitation service

采用科学方法、设施和设备,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老年人生理、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

3.8教育服务  education service

为满足老年人身心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面向老年人开展知识、技能、思想、信息传递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

3.9居家上门服务  home care services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清洁卫生、心理/精神支持等方面服务的活动。

4.等级划分与标志

4.1等级划分

养老机构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4.2等级标志

4.2.1 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4.2.2 等级标志实行统一管理。

4.2.3 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应向评定机构申请复核。

5.申请星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5.1养老机构应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

a.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具有公建民营方需具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

b.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c.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d.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e.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f.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g.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5.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a.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b.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c.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d.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5.3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m2,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m2;

b.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室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设备;

c.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d.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e.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f.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g.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h.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i.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j.设接待空间;

k.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和GB/T 10001.9的规定。

5.4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a.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b.按照GB/T 35796-2017中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c.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d.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e.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f.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g.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人服务协议);

h.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i.组织老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j.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k.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5一星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b.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5.6二星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b.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5.7三星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b.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

c.院长或副院长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d.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e.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应符合MZ/T 039的有关要求。

5.8四星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b.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

c.院长或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d.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e.设卫生间的老年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f.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应符合MZ/T 039的有关要求。

5.9五星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b.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c.院长或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d.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e.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f.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

6.等级评定

6.1 评定原则

全面客观,质量为重,注重实效,独立公正。

6.2 评定方法

6.2.1 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评分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打分并计算得分,评定内容与分值见附录A。

6.2.2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总分40%的,为一星养老机构;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星养老机构;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60%的,为三星养老机构;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的,为四星养老机构;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星养老机构。

6.3评定人员

6.3.1 熟悉有关法律和政策,熟悉养老服务工作,并经等级评定培训合格。

6.3.2 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6.3.3 参与等级评定工作之前应向有关方面申明利益相关性。

6.4评定

6.4.1 按第5章的要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6.4.2 评定机构根据细则开展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表A.1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分值表 

评定项目

分项总分

评定内容

次分项总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环境

120

交通便捷度

10

10-8

7-5

4-2

1-0

周边服务设施

10

10-8

7-5

4-2

1-0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10

10-8

7-5

4-2

1-0

院内无障碍

50

50-36

35-26

25-6

5-0

室内温度

15

15-12

11-7

6-3

2-0

室内光照

15

15-12

11-7

6-3

2-0

室内噪声

5

5-4

3-2

1

0

绿化

5

5-4

3-2

1

0

设施设备

130

居室

20

20-15

14-9

8-3

2-0

卫生间、洗浴空间

20

20-15

14-9

8-3

2-0

就餐空间

15

15-12

11-7

6-3

2-0

洗涤空间

10

10-8

7-5

4-2

1-0

接待空间

5

5-4

3-2

1

0

活动场所

10

10-8

7-5

4-2

1-0

储物间

5

5-4

3-2

1

0

医疗卫生用房

15

15-12

11-7

6-3

2-0

停车区域

5

5-4

3-2

1

0

评估空间

5

5-4

3-2

1

0

康复空间

10

10-8

7-5

4-2

1-0

社工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

10

10-8

7-5

4-2

1-0

运营管理

150

行政办公管理

10

10-8

7-5

4-2

1-0

人力资源管理

20

20-15

14-9

8-3

2-0

服务管理

30

30-22

21-13

12-4

3-0

财务管理

15

15-12

11-7

6-3

2-0

安全管理

30

30-22

21-13

12-4

3-0

后勤管理

15

15-12

11-7

6-3

2-0

评价与改进

30

30-22

21-13

12-4

3-0

服务

600

出入院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生活照料服务

120

120-85

84-49

48-13

12-0

膳食服务

70

70-50

49-29

28-8

7-0

清洁卫生服务

40

40-29

28-17

16-5

4-0

洗涤服务

25

25-19

18-11

10-4

3-0

医疗服务护理

60

60-43

42-25

24-7

6-0

文化娱乐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35

35-26

25-15

14-5

4-0

安宁服务

30

30-22

21-13

12-4

3-0

委托服务

20

20-15

14-9

8-3

2-0

康复服务

50

50-36

35-26

25-6

5-0

教育服务

20

20-15

14-9

8-3

2-0

居家上门服务

30

30-22

21-13

12-4

3-0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表

申请一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养老机构应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2.1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3.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3.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3.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10

设接待空间


3.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9的规定


4

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的要求


4.1

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4.2

按照GB/T 35796—2017中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4.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4.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4.7

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4.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4.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4.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

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5.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5.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申请二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养老机构应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2.1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3.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3.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3.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10

设接待空间


3.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9的规定


4

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的要求


4.1

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4.2

按照GB/T 35796—2017中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4.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4.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4.7

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4.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4.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4.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

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5.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5.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


 

 

申请三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养老机构应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2.1

养老机构院长或副院长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3.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3.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3.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10

设接待空间


3.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9的规定


4

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的要求


4.1

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4.2

按照GB/T 35796—2017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4.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4.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4.7

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4.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


4.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4.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

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5.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5.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


5.3

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5.4

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应符合MZ/T 039的有关要求


 

申请四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养老机构应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2.1

养老机构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3.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3.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3.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10

设接待空间


3.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9的规定


4

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的要求


4.1

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4.2

按照GB/T 35796—2017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4.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4.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4.7

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4.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


4.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4.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

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5.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5.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


5.3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4

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5.5

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张,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应符合MZ/T 039的有关要求。


申请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序号

评定内容

是否达标

1

养老机构应具备有效执业证明


1.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1.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1.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1.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或资质


2.1

养老机构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2.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4

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

养老机构的空间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3.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3.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3.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3.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3.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3.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3.10

设接待空间


3.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9的规定


4

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的要求


4.1

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4.2

按照GB/T 35796—2017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4.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4.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4.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4.7

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4.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4.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


4.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4.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5

养老机构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5.1

机构入住率不低于30%


5.2

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委托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5.3

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按200名计算)至少配有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5.4

设卫生间的老年人居室占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5

每间中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4张,每间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的床位数不多于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项目

分项总分

次分项总分

三级项分值

四级项分值

得分

1

环境

120





1.1

交通便捷度


10




1.1.1

公路交通情况



6



1.1.1.1

机构出入口接驳不小于2车道的市政道路或三级公路




6


机构出入口接驳支路或四级公路




4

机构出入口满足救护、消防车辆等特殊车辆到达




2

1.1.2

城市公交情况



4



1.1.2.1

机构出入口500米内,有至少3条公交线路的停靠站点或机构出入口800米内,有至少1个地铁出站口




4


机构出入口500米内,有至少1条公交线路的停靠站点,或机构出入口800米内,有至少1个地铁出站口




2

机构出入口1000米内,有至少1条公交线路的停靠站点,或机构出入口800米内,有至少1个地铁出站口




1

1.2

周边服务设施


10




1.2.1

周边医疗场所/医疗服务资源(有多家医疗机构时,只计算最高得分的项目)



7



1.2.1.1

机构周边10公里内有三级医院




7


机构周边5公里内有二级医院




5

机构周边2公里内有一级医疗设施




3

1.2.2

周边自然环境资源(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1.2.2.1

机构周边1000米内,有公园或公共绿地




1


1.2.3

周边文化、体育设施资源(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1.2.3.1

机构周边1000米内,有向老年人开放的文化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健身器械




1


1.2.4

周边商业服务资源(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1.2.4.1

机构周边1000米内,有商业服务设施,如商场、菜市场、银行营业网点




1


1.3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10




1.3.1

消防安全标志



4



1.3.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疏散方向、火灾报警装置或灭火设备的方向、消防按钮、火警电话、灭火设备、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阻塞、禁止锁闭、安全疏散指示图




2


1.3.1.2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符合GB13495.1-2015的有关要求。




2


1.3.2

无障碍标志



3



1.3.2.1

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包括但不限于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坡道、无障碍通道、玻璃门。




2


1.3.2.2

无障碍设施符号的设置符合GB/T 10001.9-2008的有关要求。




1


1.3.3

通用图形标志



3



1.3.3.1

设置通用图形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方向、出入口、楼梯、卫生间、开水、安全保卫、图像采集区域、允许吸烟、保持安静、请勿丢弃废物。




2


1.3.3.2

通用图形标志的设置符合GB/T 10001.1-2012的有关要求。




1


1.4

院内无障碍


50




1.4.1

居室内无障碍



4



1.4.1.1

居室户门净宽满足通行需求,净宽大于90厘米,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户门净宽大于1.2米




2


居室户门净宽满足通行需求,净宽度80-90厘米,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室户门净宽大于1.2米




1

1.4.1.2

居室内主要通道宽度满足通行需求,净宽度大于1.2米。




2


居室内主要通道宽度满足通行需求,净宽度1.05-1.2米。




1

1.4.2

卫生间无障碍(只考评有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9



1.4.2.1

设坐便器、洗浴空间、洗手盆的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设坐便器、洗浴空间的卫生间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设坐便器、洗手盆的卫生间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1


1.4.2.2

卫生间与相邻房间无高差




2


卫生间与相邻房间高差小于15毫米




1

1.4.2.3

卫生间采用推拉门或平开门,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80厘米。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须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平开门应设高90厘米的横扶把手或关门拉手




1


1.4.2.4

卫生间门扇内侧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或门锁




1


1.4.2.5

卫生间地面防滑、不积水




1


1.4.2.6

居室内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厕位方便乘轮椅老年人出入,尺寸不小于2米x1.5米




2


居室内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厕位方便乘轮椅老年人出入,尺寸不小于1.8米x1米




1

1.4.2.7

卫生间内安全抓杆直径为3-4厘米,内侧距墙不小于4厘米




1


1.4.3

洗浴空间无障碍(只考评有老年人使用的洗浴空间)



2



1.4.3.1

淋浴间短边宽度不小于1.5米




1


1.4.3.2

浴室空间地面防滑、不积水




1


1.4.4

机构建筑物出入口(只考评有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



5



1.4.4.1

机构建筑物首层出入口为平坡出入口或同时设置台阶与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大于1/20




2


机构建筑物首层出入口为平坡出入口或同时设置台阶与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平坡地面坡度不大于1/12




1

1.4.4.2

机构建筑物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平整并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1


1.4.4.3

机构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机构建筑物出入口上方设置雨棚




1


1.4.5

室内走廊、室外通道(只考评有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道)



7



1.4.5.1

楼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


楼道宽度不小于1.4米




2


楼道宽度不小于1.2米




1


1.4.5.2

室外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米




1


1.4.5.3

室内楼道、室外人行道地面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




1


1.4.5.4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米,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80厘米,且门扇外留有不小于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设距地90厘米的把手,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度差小于15毫米,并以斜面过渡




2


1.4.5.5

室内、外悬空平台护栏高度不小于1.5米,护栏杆间隔不大于11厘米,老年人使用的敞开式阳台或屋顶平台临空处不设可攀登的扶手




1


1.4.6

电梯



6



1.4.6.1

最高层数为二层建筑设置防火坡道,三层及以上建筑,每120床装有一部可以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小于80厘米,电梯轿厢宽度不小于1.1米,轿厢侧壁设有高0.9-1.1米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三面闭上设有高80-90厘米的扶手,扶手符合“无障碍扶手”的规定,轿厢正面高90厘米处至顶部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装有2部及2部以上电梯时,至少有1部为医用电梯




6


最高层数为二层建筑设置防火坡道,三层及以上建筑,每120床装有一部无障碍电梯(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小于80厘米,电梯轿厢宽度不小于1.1米,轿厢侧壁设有高0.9-1.1米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三面闭上设有高80-90厘米的扶手,扶手符合“无障碍扶手”的规定,轿厢正面高90厘米处至顶部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4

最高层数为二层建筑设置防火坡道,三层及以上建筑,每120床装有一部电梯




2

1.4.7

楼梯、台阶(只考评有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台阶)



5



1.4.7.1

采用直线型楼梯,梯段通行净宽不小于1.2米,踏步宽度不小于28厘米,踏步高度不大于16厘米,不得采用无梯面和直角形凸缘的踏步;如采用栏杆式楼梯,栏杆下方设有安全阻挡措施;踏面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1


1.4.7.2

楼梯踏面和踢面的颜色有区分、对比




1


1.4.7.3

楼梯起终点有局部照明




1


1.4.7.4

楼梯两侧设有连续扶手,扶手应符合“1.4.8无障碍扶手”的规定




1


1.4.7.5

无障碍台阶踏步宽度不小于30厘米,踏步高度不小于10厘米且不大于15厘米;台阶踏面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扶手应符合“1.4.12无障碍扶手”的规定




1


1.4.8

无障碍扶手



4



1.4.8.1

无障碍单层扶手高度为85-90厘米;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为85-90厘米,下层扶手高度为65-70厘米




1


1.4.8.2

扶手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直径3.5-5厘米,矩形扶手截面尺寸3.5-5厘米。




1


1.4.8.3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小于4厘米




1


1.4.8.4

扶手采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1


1.4.9

轮椅坡道



5



1.4.9.1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小于1.2米




2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小于1米




1

1.4.9.2

轮椅坡道的坡面平整、防滑、无反光




1


1.4.9.3

轮椅坡道两侧设置扶手,且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1.4.8无障碍扶手”的规定,坡道临空侧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1


1.4.9.4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小于1.5米




1


1.4.10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1.4.10.1

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




1


1.4.10.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坡度小于1:5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平整、防滑、不积水,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设有宽度不小于1.2米的通道




1


1.4.10.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1


1.5

室内温度


15




1.5.1

老年人居室内及居室内卫生间、盥洗室冬季室温不低于20摄氏度




5


1.5.2

老年人居室内及居室内卫生间、盥洗室夏季室温不高于28摄氏度




3


1.5.3

3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机构内空间空气中氡、游离甲醛、苯、胺、TVOC的含量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并有经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年内无新改扩建的机构自动得分)




7


1.6

室内光照


15




1.6.1

室内自然光照



8



1.6.1.1

老年人居室内日照不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3小时的居室数不低于总居室数的50%




8


老年人居室内日照不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小时的居室数不低于总居室数的50%




6

1.6.2

室内人工光照(使用光照度测试仪测量)



7



1.6.2.1

养老机构室内光源应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3300K,显色指数大于80,眩光指数小于19




1


1.6.2.2

老年人居室照度不低于150lx




1


1.6.2.3

就餐空间、卫生间、洗浴空间、盥洗室、门厅照度不低于150lx




2


1.6.2.4

活动场所照度不低于300lx




1


1.6.2.5

走廊照度不低于150lx




1


1.6.2.6

楼梯间照度不低于100lx




1


1.7

室内噪声(使用噪声测试仪测量)


5




1.7.1

老年人居室不与电梯井道、有噪声震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1


1.7.2

老年人居室内噪声昼间不超过40分贝




1


1.7.3

老年人居室内噪声夜间不超过30分贝




1


1.7.4

室内活动场所、就餐空间噪声不超过45分贝




1


1.7.5

康复与医疗空间不超过40分贝




1


1.8

绿化


5




1.8.1

室内外绿化面积不小于机构总占地面积30%




5


室内外绿化面积不小于机构总占地面积20%




4


室内外绿化面积不小于机构总占地面积10%




3


2

设施设备

130





2.1

居室


20




2.1.1

居室内床位数



1



2.1.1.1

老年人居室内能力完好、轻度失能老年人房间的床位不超过4张,老年人居室内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房间床位不超过6张




1


2.1.2

居室内使用面积



3



2.1.2.1

老年人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




3


老年人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2

老年人居室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1

2.1.3

居室数量占比



2



2.1.3.1

老年人居室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占总居室数量的比例不低于20%




2


老年人居室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占总居室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1

2.1.4

居室内老年人用床



3



2.1.4.1

单人床:长度不小于2米,宽度不小于1米,高度0.4-0.45米,重度失能老年人床两侧装有护栏




1


2.1.4.2

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多人间相邻床位的场边间距不小于0.8米




1


2.1.4.3

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护理床比例不低于100%




1


2.1.5

居室配置



11



2.1.5.1

居室内设有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家具和设备,如桌子、衣柜、座椅、窗帘、顶灯、床头灯、电源插座、电视




2


2.1.5.2

老年人居室的呼叫装置终端与每层服务站相连,且能够正常使用




1


2.1.5.3

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1


2.1.5.4

居室有能自然通风的窗口,窗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米,失智老年人居室设限位窗且可开启宽度不大于11cm




2


2.1.5.5

多人间居室内按床位设置遮挡




2


2.2

卫生间、洗浴空间


20




2.2.1

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设置



2



2.2.1.1

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就餐空间、活动区域附近设有公共卫生间




2


2.2.2

卫生间/公共卫生间配置



8



2.2.2.1

居室内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坐便器高度不高于40厘米,坐便器两侧距地面70厘米处设长度不小于70厘米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设高1.4米的垂直安全抓杆;若公用卫生间设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小于40厘米,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厘米处,设高度为1.2米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厘米、处,设高度为90厘米的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4


2.2.2.2

卫生间设有洗手盆、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开关水龙头(水嘴距侧墙大于55厘米)、镜子、洗手/消毒用品




2


2.2.2.3

卫生间洗手盆的其底部应留出不少于宽75厘米、高65厘米、深45厘米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2


2.2.3

洗浴空间设置



7



2.2.3.1

居室卫生间设有洗浴空间,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空间时,设有公共浴室,且重度失能老人照护区域附近设公共浴室,每8床设1个浴位,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少于总浴位数的30%,留有助浴空间




4


居室卫生间设有洗浴空间,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空间时,设有公共浴室,且重度失能老人照护区域附近设公共浴室,每12床设1个浴位,至少有1个轮椅老年人专用浴位,留有助浴空间




2

2.2.3.2

淋浴空间设坐台或备有洗澡椅,坐台或洗澡椅高度不高于45厘米,进深不小于45厘米;盆浴空间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进深不小于40厘米




1


2.2.3.3

淋浴空间设有安全抓杆,水平安全抓杆距地面高70-90厘米,垂直安全抓杆高1.4-1.6米;盆浴空间浴盆内测设高60厘米和90厘米的两层水平安全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厘米,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厘米、水平长度不小于60厘米




2


2.2.4

洗浴间配置



3



2.2.4.1

洗浴空间设放物台、毛巾架(毛巾架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2米)、喷头或浴盆(喷头开关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2米)、抽气扇;公共洗浴空间除以上物品外,须附设至少1个厕位和1个洗手盆




2


2.2.4.2

洗浴空间内冷热水龙头有明显的标识




1


2.3

就餐空间


15




2.3.1

就餐空间设置



6



2.3.1.1

有供护理员分餐、助餐的空间




3


2.3.1.2

就餐空间每座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就餐空间干净整洁,保持空气流通,空气无异味;




3


2.3.2

就餐空间配置



9



2.3.2.1

就餐空间餐桌椅牢固,无棱角




2


2.3.2.2

就餐空间备有微波炉、料理机、冰箱、餐车




4


2.3.2.3

就餐空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




2


2.3.2.4

就餐空间设有洗手设施,备有洗手液或肥皂




1


2.4

洗涤空间


10




2.4.1

洗衣空间设置(如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自动得分)



2



2.4.1.1

设有洗衣空间




1


2.4.1.2

设有室外或室内晾晒区域




1


2.4.2

洗衣空间配置(如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自动得分)



4



2.4.2.1

洗衣空间配有洗衣机,能够正常使用




1


2.4.2.2

洗衣空间配有消毒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1


2.4.2.3

洗衣空间配有烘干机,能够正常使用




1


2.4.2.4

洗衣空间配有叠衣、储存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1


2.4.3

污洗空间设置



2



2.4.3.1

设有专门的污洗空间,




1


2.4.3.2

重度失能老人照护区域附近设置专门的污洗空间,空间设置应洁污分开,有指定地点收集、清点污物




1


2.4.4

污洗空间配置



2



2.4.4.1

有专门的污物清洗设备、有固定容器收集污物、有浸泡池、冲洗池,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1


2.4.4.2

配备的洗涤、消毒用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1


2.5

接待空间


5




2.5.1

接待空间设置



2



2.5.1.1

设有接待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大厅或接待室




2


2.5.2

接待空间配置



3



2.5.2.1

配备桌椅、纸笔等相应的设施设备,有介绍机构的宣传栏和手册,包括:执业证照、收费标准、入出院流程、日常照护项目




3


2.6

活动场所


10




2.6.1

活动场所设置(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5



2.6.1.1

设有独立的阅读室




1


2.6.1.2

设有独立的棋牌活动室




1


2.6.1.3

设有多功能活动区域




2


2.6.1.4

设有室外活动场地




1


2.6.2

活动场所配置



5



2.6.2.1

阅读区域提供包括书籍、报纸、电脑在内的阅读材料,配备包括放大镜在内的辅助用具;棋牌活动区域提供包括麻将、中国象棋、围棋在内的棋牌多功能活动区域配置电视或投影设备,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2.6.2.2

活动场所设有紧急呼叫装置




2


2.6.2.3

无线网络覆盖活动场所(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2.6.2.4

活动场所设有手消毒设备(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总数90%以上的机构自动得分)




1


2.7

储物间


5




2.7.1

设有独立或共用的布草间、保洁库




3


2.7.2

居室外有老年人公用的储物区域




2


2.8

医疗卫生用房


15




2.8.1

医疗卫生用房设置



4



2.8.1.1

医疗卫生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2


2.8.1.2

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且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若设有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2


2.8.2

医疗卫生用房配置



11



2.8.2.1

设有医疗废物存放点且与治疗区域隔开




2


2.8.2.2

应备有包括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基本设备




3


2.8.2.3

备有包括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在内的急救设备




1


2.8.2.4

有独立的药品存放空间




3


2.8.2.5

有医护人员的办公空间,并为医护人员配备更衣柜、洗手池等




2


2.9

停车区域


5




2.9.1

设有院内地上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




2


有可供机构使用的社会停车区域




1

2.9.2

救护车能够停靠在机构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




2


2.9.3

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1


2.10

评估空间


5




2.10.1

设有独立的评估室




2


设有非专用的评估空间




1

2.10.2

配有老年人日常活动能力检查设备和测量工具




2


2.10.3

配有评估所需的桌椅、柜子等办公用品




1


2.11

康复空间


10




2.11.1

设有独立的康复室,康复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


设有非专用的康复空间




3

2.11.2

配置不少于3种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如肋木、平行杠、肱四头肌训练器、训练用阶梯、助行器、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编制作业设备等,并配有设有康复设施设备的图示和说明




2


2.11.3

设有更衣区域/室




1


2.12

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


10




2.12.1

设有独立的社会工作室和独立的心理咨询室




6


设有独立的社会工作室或独立的心理咨询室




5

设有非专用的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




4

2.12.2

配有心理咨询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用具桌椅、柜子等办公用品




4


3

运营管理

150





3.1

行政办公管理


10




3.1.1

组织规划及工作制度



5



3.1.1.1

有组织结构图及部门职责




2


3.1.1.2

有会议组织制度




1


3.1.1.3

有办公物品管理制度,负责采购、保管、分发等




1


3.1.1.4

有咨询接待管理制度,有接待岗位工作规范、接待记录,接待记录包括时间、来访人员、来访事项等




1


3.1.2

信息管理



5



3.1.2.1

有机构内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有电子显示屏、小黑板、公告栏等工具;发布内容包括温馨提示、通知等)




1


3.1.2.2

有老年人信息保密措施




2


3.1.2.3

有服务信息管理记录,包括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




2


3.2

人力资源管理


20




3.2.1

员工基本资料管理



3



3.2.1.1

有全部工作人员名册,各项目登记齐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日期、入职部门、职务等)




1


3.2.1.2

有岗位职责及规范




2


3.2.2

学历情况



2



3.2.2.1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工作人员总数比例达到15%及以上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工作人员总数比例达到10%及以上




1

3.2.3

员工招录、考核的相关制度



3



3.2.3.1

有人员招聘制度,有内部招聘、外部招聘;有人员招聘流程、招聘记录




1


3.2.3.2

有人员考勤制度并有考勤记录;有请销假制度并有记录




1


3.2.3.3

有员工考核制度,制订各部门、各岗位考核细则,确保各职能部门1次/月的考核且有记录可查




1


3.2.4

员工薪酬及福利管理制度



5



3.2.4.1

员工薪酬依据岗位级别设置合理,薪酬发放及时




1


3.2.4.2

有晋升和奖励制度




1


3.2.4.3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


3.2.4.4

有员工社会心理支持措施




1


3.2.4.5

组织员工每年定期参加健康体检




1


3.2.5

员工培训制度



6



3.2.5.1

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应每年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有记录




2


3.2.5.2

护理员每月接受技能培训,有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时长、地点、培训内容等




2


3.2.5.3

开展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




1


3.2.5.4

对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政策组织学习培训




1


3.2.6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3.2.6.1

志愿服务活动有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记录




1


3.3

服务管理


30




3.3.1

在机构内推行 ISO质量管理体系



3



在机构内推行服务质量认证



2


在机构内推行 ISO服务标准化



1


3.3.2

根据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3



3.3.3

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即时评估,以确定照护等级和服务是否需要修订



2



3.3.4

有工作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人员签字、重要事项交接



2



3.3.5

建立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管理程序与规范,值班记录包括时间、人员签字、值班事项



2



3.3.6

服务记录至少包括老年人姓名、服务内容及频次、提供服务人员姓名及签字



2



3.3.7

至少有1名养老院副院长负责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服务管理工作有序执行;按照岗位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各分管部门工作



2



3.3.8

对护理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过程监控,有记录,有奖惩制度



3



对护理员、医护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过程监控,有记录,有奖惩制度



2


对护理员进行服务质量过程监控,有记录,有奖惩制度



1


3.3.9

护理人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为白天1:8,夜晚1:16;护理人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配比为白天1:20,夜晚1:40;护理人员与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为白天1:40,夜晚1:80。(白天6:00~18:00, 夜晚18:00~6:00)



2



3.3.10

具有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有入驻机制、服务合同/协议,有记录,外包服务有单位资质审核及服务能力评估机制



2



3.3.11

有风险防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跌倒风险、噎食风险、走失风险、自杀风险。



2



3.3.12

质量要求



5



3.3.12.1

入院评估率为100%




1


3.3.12.2

合同签订率为100%




1


3.3.12.3

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不高于2%




2


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不高于5%




1

3.3.12.4

餐具消毒率为100%




1


3.4

财务管理


15




3.4.1

有费用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流程



1



3.4.2

有老年人押金管理制度



2



3.4.3

有资产采购管理制度、流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



1



3.4.4

财务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1



3.4.5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1



3.4.6

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分离,不能兼任



1



3.4.7

有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1



3.4.8

有年度财务审计与审计报告



3



3.4.9

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



3.4.10

政府补贴经费单独建账,账目清晰



1



3.4.11

有预算及成本管理制度



1



3.5

安全管理


30




3.5.1

安全管理组织建设



2



3.5.1.1

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分工、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有召开专题会及形势分析会记录。




2


3.5.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3.5.2.1

300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上应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消防安全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3


3.5.3

风险防控



6



3.5.3.1

有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各部门、各层级有签订安全责任书。




2


3.5.3.2

有应对火灾、停电、停水、停气、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的预案




2


3.5.3.3

针对本院所制定的各项预案开展定期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照片;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重大活动保障适时组织检查;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2


3.5.4

安全培训



3



3.5.4.1

有安全培训实施记录,并对培训效果的检查,全员参训率达90%以上,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院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有记录。




3


3.5.5

消毒物品管理



2



3.5.5.1

有消毒物品管理制度




2


3.5.6

特种设备管理



4



3.5.6.1

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账(电梯、锅炉等);定期接受专业单位检验,并有正式检测报告




1


3.5.6.2

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在政府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有登记证明




1


3.5.6.3

特种设备及中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操作符合规程




2


3.5.7

消防管理



6



3.5.7.1

消防、物防物品完整有效;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电器使用正确,及时检查维护




3


3.5.7.2

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并做好维护保养;且有完整记录




2


3.5.7.3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演练




1


3.5.8

视频监控系统



4



3.5.8.1

监控机房独立且专人值守




1


3.5.8.2

视频监控系统对居室外环境的覆盖率不低于95%




1


3.5.8.3

监控系统能不间断录像且保持15天以上记录




1


3.5.8.4

定期维护视频系统




1


3.6

后勤管理


15




3.6.1

有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库房物资出/入库记录



2



3.6.2

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登记明细表



2



3.6.3

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流程规范以及应急预案并有检查维修记录



2



3.6.4

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做好垃圾、污水、绿化以及卫生保洁管理;做好废弃物监测管理工作,有记录



2



3.6.5

物业保障和质量管理有记录



1



3.6.6

有捐赠物品登记明细表、分配登记表



2



3.6.7

有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购置、检定、维修记录



2



3.6.8

有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



3.7

评价与改进


30




3.7.1

投诉处理



11



3.7.1.1

有投诉处理制度,有投诉处理流程,分级处理




3


3.7.1.2

意见箱设置于醒目处,由工作人员与老年人代表每周开启一次




2


3.7.1.3

有院长或副院长接待日,至少每月一次,有记录




2


3.7.1.4

院长、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在巡视过程中收到的投诉,现场受理,有记录




2


3.7.1.5

对投诉处理有专人负责,3个工作日内有初步回复,10个工作日内有处理结果,有记录




2


3.7.2

满意度评价



10



3.7.2.1

有老年人代表座谈会/家属代表座谈会/微信群/个别访谈/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对服务管理的反馈




4


3.7.2.2

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满意度调查




3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满意度调查




2

3.7.2.3

每年参与满意度调查的服务对象不少于50%,满意度不低于90%




3


每年参与满意度调查的服务对象不少于30%,满意度不低于80%




2


3.7.3

改进制度



9



3.7.3.1

对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并有改进措施




3


3.7.3.2

每月一次服务质量讲评会,有改进措施




3


3.7.3.3

有服务质量改进效果评估




3


4

服务

600





4.1

出入院服务


50




4.1.1

服务人员



10



4.1.1.1

入院评估由评估员提供服务,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4


4.1.1.2

评估员经过评估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2


4.1.1.3

至少两名评估员同时开展评估工作,且有一人具有医学或护理学背景




4


4.1.2

服务要求



40



4.1.2.1

入院评估使用软件开展评估




4


入院评估使用纸质评估表开展评估




2

4.1.2.2

评估内容包含生活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




4


4.1.2.3

向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出具评估结果




4


4.1.2.4

根据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照护服务计划,包括服务项目、膳食要求、照护注意事项等




5


4.1.2.5

参照《民政部养老服务合同》(ABC 类) 范本或地方标准范本与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4


4.1.2.6

24小时内完成老年人入住档案,包括入住申请表、养老服务合同、体检报告、入住评估结果、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4


4.1.2.7

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4


4.1.2.8

老年人变更照护等级、服务内容等,须签署老年人变更事项确认表,有记录




4


4.1.2.9

老年人出院时有服务终结记录,包含内容:住院时段、护理级别变更情况、期间住医院治疗的次数、本次出院的原由等




4


4.1.2.10

老年人出院时档案应做归档处理




3


4.2

生活照料服务


120




4.2.1

服务人员



25



4.2.1.1

已获得养老护理员证书或参加岗前培训




5


4.2.1.2

老年人有相对固定的护理员进行护理




2


4.2.1.3

护理员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疾病情况、照护级别、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精神心理情况等




10


4.2.1.4

护理员熟悉生活照料服务流程




8


4.2.2

服务要求



95



4.2.2.1

口唇、口角清洁,不干燥,无食物残渣。口腔无异味,无口腔黏膜破损等其他异常情况。如有活动义齿,每餐后取下清洗,每晚清水浸泡。吞咽困难的老年人不得漱口




5


4.2.2.2

面部清洁,无污垢,男性老年人胡须短




5


4.2.2.3

头发清洁,皮肤清洁,会阴清洁




5


4.2.2.4

手足清洁,指(趾)甲短,甲下无污垢。




5


4.2.2.5

衣着整洁、舒适




5


4.2.2.6

整理床铺,床单位整洁




5


4.2.2.7

根据照护评估结果确定相适应的饮食照料类型,为老年人提供规范服务。




10


4.2.2.8

定期或有特殊情况时进行吞咽功能评估,有记录




5


4.2.2.9

根据照护评估结果确定相适应的排泄照料类型,为老年人提供规范服务。




10


4.2.2.10

布置睡眠环境,识别并改善影响老年人睡眠的环境因素




5


4.2.2.11

夜间定时巡视,观察老年人睡眠情况,及时提供老人所需的夜间服务。




5


4.2.2.12

定期或有特殊情况时进行跌倒风险评估,有记录




5


4.2.2.13

床上体位转换及轮椅转移及平车搬运,转换过程动作轻稳,体位转换后保持功能位稳且舒适




5


4.2.2.14

协助老年人行走、上下楼等位置移动




5


4.2.2.15

定期或有特殊情况时进行压疮风险评估,有记录




10


4.2.2.16

翻身拍背,预防压疮,皮肤无压痕。每2小时翻身1次,特殊情况视情应增加翻身频次,为需协助翻身者建立翻身记录表,翻身记录表记录内容与实际操作相符;交接班时检查皮肤状况且有记录




5


4.3

膳食服务


70




4.3.1

服务人员



15



4.3.1.1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经过培训的机构人员或对接专业的餐饮服务公司(膳食服务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有养老行业餐饮经营管理经验者)




5


4.3.1.2

设食品安全员。外包餐饮服务的,有专人负责每日餐饮服务的监督,包括食材质量新鲜度、菜品价格及口味,老人用餐反馈收集等




5


4.3.1.3

有专职营养师,为老年人搭配饮食,确保营养均衡




5


4.3.2

服务要求



55



4.3.2.1

提供集体就餐服务,且有服务人员协助老年人就餐




10


4.3.2.2

提供点餐服务,有点餐记录及登记。




5


4.3.2.3

提供送餐服务。按要求准确地将一日三餐送到老年人房间,保证餐饮卫生安全,温度适宜。有送餐记录




5


4.3.2.4

食谱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需求制定食谱,应做到粗细搭配、营养均衡、有益老人的身体健康




5


4.3.2.5

食谱每周更新一次,且一周内不重复,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需提前1天告知。




5


4.3.2.6

为老年人提供流食、半流食、低糖、低盐、低嘌呤等特殊膳食,如治疗餐饮应执行医嘱,有记录。




8


4.3.2.7

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摄氏度~4摄氏度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天有专人做留样记录。




5


4.3.2.8

对食品的卫生安全进行检测,自检或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


4.3.2.9

每餐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有专人管理并记录。




7


4.4

清洁卫生服务


40




4.4.1

服务人员



5



4.4.1.1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经过培训的保洁人员或养老护理员或对接专业的保洁公司




5


4.4.2

服务要求



35



4.4.2.1

公区地面、墙面、窗户、天花板,灯具、标牌等,无积存垃圾、无水渍、无污垢、无破损  、无蜘蛛网等(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




5


4.4.2.2

老年人居室地面清洁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居室桌面、柜面及相应物品表面无浮沉,床边清洁无尘土,无污渍、灰尘;床单、被罩、枕巾,窗帘、门帘等物品无尘土、无污渍(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




5


4.4.2.3

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地面、洗手盆台面、墙壁墙角清洁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便器内外清洁无便迹、无污垢,定期消毒,有消毒记录(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




5


4.4.2.4

老年人生活用品无浮尘、污渍(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




5


4.4.2.5

定期提醒/清理冰箱内过期食物并除霜




3


4.4.2.6

对不同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用不同标识进行区分




3


4.4.2.7

清洁设施设备及用具使用后,保洁人员或养老护理员应进行消毒,并悬挂晾晒,有消毒记录




3


4.4.2.8

清洁无盲区(点);清洁居室时,按由上而下、由洁到污的顺序进行




3


4.4.2.9

有专人每周检查清洁卫生服务,有记录




3


4.5

洗涤服务


25




4.5.1

服务人员



5



4.5.1.1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经过培训的洗衣员或养老护理员或对接专业的洗涤公司




5


4.5.2

服务要求



20



4.5.2.1

洗衣房内张贴洗衣流程及消毒流程




3


4.5.2.2

一般污衣物及床上用品分类清洗后晒干或烘干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




3


4.5.2.3

被血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或疑似传染性衣物及床上用品封闭运输,洗涤过程采用消毒-清洗-消毒的顺序。有消毒记录。




4


4.5.2.4

衣物完好无损,整理后准确无误送还,有记录。




3


4.5.2.5

洗涤设备分类清洗,有标识




3


4.5.2.6

洗涤设备每日清洗完毕后,进行消毒并清洗干净,有消毒有记录




4



外包洗涤服务的机构,外包服务协议中应体现以上内容。(未体现的内容不得该项分数)






4.6

医疗护理服务


60




4.6.1

服务人员



7



4.6.1.1

配备至少2名执业医师。




4


配备至少1名执业医师。




2

4.6.1.2

配备至少1名注册护士。




3


4.6.2

服务要求



53



4.6.2.1

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并向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2


4.6.2.2

对自理老年人开展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




2


4.6.2.3

根据护理计划提供服务内容,如有效咳痰指导、失禁护理等基础护理服务,以及尿袋更换、氧气吸入、口服给药护理等临床护理服务。




4


4.6.2.4

按程序进行压疮护理,并有记录




3


4.6.2.5

有护理记录单,每班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老年病人心理情况、病情变化、当天或次日进行特殊检查老年人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交接人员签字。对危重及新入院老年人进行床头交接




4


4.6.2.6

有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和记录,根据老年人出示的医嘱单,进行老年人自带药品登记管理




4


4.6.2.7

根据医嘱单核对老年人处方和药品,并按照早中晚及餐前餐后不同时间分发,确保老年人按时、按量服药。如机构内有糖尿病和精神疾病老年人,应有有胰岛素注射管理和记录和精神药物发放管理和记录




5


4.6.2.8

提供协助医疗服务,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工作人员若发现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3


4.6.2.9

机构提供老人陪同就医服务,陪同就医过程中有记录




3


4.6.2.10

应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至少每天1次,能力完好老年人每周2次。




4


应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有记录,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至少每周2次,能力完好老年人每周1次。




2

4.6.2.11

在巡诊过程中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


4.6.2.12

在诊疗前详细询问老年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在诊疗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实验检查和特殊辅助诊断检查,有记录。




3


4.6.2.13

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1


4.6.2.14

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1


4.6.2.15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或合作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有记录




3


4.6.2.16

与周边综合医院建立签订合作协议,开设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有明确服务流程。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工作人员与合作医院对接,方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针对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症疾病,及时通知家属,征求家属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如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要向家属开具风险告知书。




2


4.6.2.17

机构内有院内感染控制与管理制度,进行院内感染监测与报告, 设有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要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3


4.6.2.18

定期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紫外线灯使用的总时长不超过1000小时




2


4.6.2.19

在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污物,做到专车、专线运输。




2


4.7

文化娱乐服务


50




4.7.1

服务人员



10



4.7.1.1

由专职社会工作者组织实施




6


由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非专职人员组织实施




4

由养老护理员或机构内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2

4.7.1.2

有志愿者定期参与服务




4


4.7.2

服务要求



40



4.7.2.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身体能力的活动,如书法、绘画、唱歌、观看影视节目、手指操等,有记录




8


4.7.2.2

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活动,有记录




4


4.7.2.3

开展老年人生日庆祝活动,有记录




4


4.7.2.4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院外的游艺和参观游览活动,有记录(如机构内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比例达90%以上,可得分)




4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院外的游艺和参观游览活动,有记录(如机构内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比例达90%以上,可得分)




2

4.7.2.5

组织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每半年参加1次公益活动(如机构内重度失能老年人占入住老年人比例达90%以上,可得分)




4


4.7.2.6

有已形成品牌的特色主题活动




4


4.7.2.7

按照老年人需要制订服务计划并实施,计划包括主题、时间、地点、过程、参与人员等




4


4.7.2.8

提前一周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老年人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


4.7.2.9

建立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机制,制订相关应急预案




4


4.8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35




4.8.1

服务人员



5



4.8.1.1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养老护理员,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




5


4.8.2

服务要求



30



4.8.2.1

环境适应。帮助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机构生活,有记录




5


4.8.2.2

情绪疏导。护理员应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了解,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对重点老人有防范措施。




5


4.8.2.3

心理支持。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5


4.8.2.4

危机干预。有危机处理程序,报告及时,妥善处理,有记录




5


4.8.2.5

对于有心理问题或问题倾向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评估,有记录




4


4.8.2.6

对有心理问题老人的评估结果,采取的干预措施以及干预效果,应及时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


4.8.2.7

按照老年人需求,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个案、小组等多种形式活动,有记录




3


4.9

安宁服务


30




4.9.1

服务人员



4



4.9.1.1

配备1名执业医师。




1


4.9.1.2

配备1名注册护士。




1


4.9.1.3

配备心理治疗师、专职社会工作者等人员。




2


4.9.2

服务要求



26



4.9.2.1

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对临终期老年人和家属进行心理精神支持,根据需求提供减缓疼痛的措施




6


4.9.2.2

根据亲属需求,提供对其的哀伤辅导服务




4


4.9.2.3

根据亲属需求,提供后事指导服务,如对接殡葬服务、遗体捐赠服务等




4


4.9.2.4

与老人及其家属沟通有记录。注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4


4.9.2.5

安宁服务区域提供移动老年人的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4


4.9.2.6

考虑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按照家属的意愿或老人的遗愿,依照家属告别亡者的需要进行布置。




4


4.10

委托服务


20




4.10.1

服务人员



5



4.10.1.1

机构指定专人或由负责照料老年人的护理员提供服务




5


4.10.2

服务要求



15



4.10.2.1

提供代领代缴服务。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准确记录物品种类、数量,当面清点钱物,并核实、签字。




5


4.10.2.2

按照老年人需要,为老年人代购、陪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协助老年人网络购物,准确记录购买物品的品种、数量,当面清点钱物(或保存电子记录),并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




5


4.10.2.3

为老年人提供代办证件等服务,有记录,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核实、签字




5


4.11

康复服务


50




4.11.1

服务人员



12



4.11.1.1

有1名或以上专职康复医师,下达康复处方或康复护理医嘱




4


有兼职康复医师,下达康复处方或康复护理医嘱




2

4.11.1.2

有2名或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开展康复治疗活动




4


有1名专职康复治疗师,开展康复治疗活动




3

有兼职康复治疗师,开展康复治疗活动




2

4.11.1.3

有1名或以上专职康复护士,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4


有兼职康复护士或经康复知识技能培训的护理员,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2

4.11.2

服务要求



38



4.11.2.1

提供肢体康复服务,如功能障碍肢体关机和肌肉的维持性和恢复性训练、床上生活活动训练、站立和步行训练、手工艺作业任务训练等,并有相关记录




5


4.11.2.2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包括精神心理康复服务、临床康复护理服务,并有相关记录




5


4.11.2.3

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服务,如助行器、矫形器具等,并有相关记录




4


4.11.2.4

对于有认知障碍的老人,根据需求开展认知康复训练服务,如作业康复任务、游戏活动、怀旧活动等,并有相关记录




4


4.11.2.5

提供康复咨询服务,包括康复训练的适应症、禁忌症、运动强度、频率和方式等




4


4.11.2.6

康复医师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并制定康复计划




4


4.11.2.7

老年人进行康复评定,康复评定包括按需对老年人身心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社会功能的评定,并制定康复方案,经家属认可后实施




4


4.11.2.8

根据康复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及康复过程记录




4


4.11.2.9

康复档案书写及时、完整、无空项




4


4.12

教育服务


20




4.12.1

服务人员



6



4.12.1.1

由机构专职社会工作者组织实施活动




4


由机构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的非专职人员组织实施活动




2

4.12.1.2

入住老年人作为讲师,参与到力所能及的教育活动




2


4.12.2

服务要求



14



4.12.2.1

每季度至少1次老年课堂或各类知识讲座,如自救常识、消防常识培训等




5


每半年至少1次老年课堂或各类知识讲座,如自救常识、消防常识培训等




3

4.12.2.2

在开展教育活动前,评估老年人服务需求,并有记录




2


4.12.2.3

有教学计划、教案教材、老师名单、学员花名册




2


4.12.2.4

有独立的场地,有专门的教学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2


有与其他服务共用的场地,有基本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1

4.12.2.5

有视频、照片、文字等服务记录




3


4.13

居家上门服务


30




4.13.1

服务人员



3



4.13.1.1

由社会工作者、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4.13.2

服务要求



27



4.13.2.1

提供4.2-4.12服务中至少5项服务




10


提供4.2-4.12服务中至少3项服务




7

提供4.2-4.12服务中至少1项服务




4

4.13.2.2

有居家上门服务的须知介绍,包括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




3


4.13.2.3

提供前述服务,应符合各项服务要求,并有服务记录,服务完成后由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签字或电子签名等方式)




4


4.13.2.4

建立家政人员管理办法(身份证复印件留档、定期培训、不良服务记录备案等)




4


4.13.2.5

设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可供老年人网络下单




2


可供老年人电话下单




1

4.13.2.6

年度服务量超过10000人次




4


年度服务量超过5000人次




2

年度服务量超过1000人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