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一、诸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2019〕29号),诸暨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诸暨市委员会机关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按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2.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3.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发展规划,负责提出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意见,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4.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复制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7.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8.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9.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指导技术贸易进出口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协同做好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10.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11.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12.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拓展海外经贸合作网络。
13.负责招商选资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选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分析招商选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按规定承担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诸暨商务局部门预算包括:诸暨商务局本级预算和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单位预算。
二、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诸暨市商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2.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7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6749.9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收入预算674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962.91万元,占73.5 %;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0万元,占0 %;单位结余资金0 万元,占0 %;其他资金1787 万元,占26.5%。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6749.9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809.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52万元,项目支出5881万元。
(四)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62.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62.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4万元。
(五)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62.9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10030.71万元减少5067.80万元,主要是1、2021年商务促进专项资金预算数33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8632.76万元减少5243.76万元,2、新增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运行服务费39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5.85万元,占9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0万元,占1.5%;卫生健康支出54.12万,占1.1%;住房保障支出119.24万元,占2.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09.28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商务局本级机关在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维修、后勤保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事务42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省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费10万元、浙江省商务运行调查监测分析系统诸暨监测点运行费3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事务427万元, 主要用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运行服务费397万元、业务宣传活动经费3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选资工作经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86.17万元, 主要用于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在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事务3527.40万元,主要用于2家部门预算单位的聘用人员在人员方面的基本支出20.40万元、文明城市建设经费30万元、商务工作经费88万元、商务促进专项资金3389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49.13万元,主要用于2家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4.57万元,主要用于2家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34.33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商务局本级机关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9.79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16.95万元,主要用于2家部门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29万元,主要用于诸暨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诸暨市商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无增减。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无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3.9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兄弟单位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选资职能划入。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主要原因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商务局部门无公务车、2021年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诸暨市商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诸暨市商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5.7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诸暨市商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诸暨市商务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9个项目,当年资金安排5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易管理(项)指反映商贸部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易管理(项)指反映商贸部门国内贸易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