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1-14469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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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
为加快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推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镇乡(街道)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后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上报至我局高新科。
三、申报材料说明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意见表(附件3);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填报后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
4.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等;
6.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说明(附件4);
7.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说明(附件5);
8.企业环保、安全生产证明(附件6)。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分两个批次受理,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1日、5月31日。请各镇乡(街道)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自2020年起,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都不得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贸易、金融投资、咨询、印务、维修、保洁、传统广告、传统服装加工、传统装饰工程、教育培训机构、再生资源、简单的食品加工类企业等科技含量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不建议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要求申报企业及时向属地镇街报备,各镇街根据培育企业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当年推荐申报企业。考虑到申报淘汰率,考核任务数在20家及以上的镇街超额申报不超过2家,考核任务数在10-20家的镇街超额申报不超过1家,考核任务数在10家以下的镇街不得超额申报(各镇街拟考核任务数详见附件1)。请各镇街将《2021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政钉报送给我局高新科,不列入汇总表的申报企业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冯家能 吴凌晓
联系电话:89089598 87013391
附件:附件1-6.doc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