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5/2021-14480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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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暨南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严峻。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控最新通知精神和省防控办、省民宗委统一部署,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聚集性疫情感染,经研究决定,在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诸统〔2020〕10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一、再次强调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各行政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场所压实具体的防控工作措施。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项具体的防控措施,守牢防疫安全底线。
二、落实“三个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1.严格落实场所防控工作。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控管理制度,并落实防控责任人。要有固定、专用并配备一定防疫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作为隔离场所(按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标准,由村社指导设立)。要做到“五个规范”,一是规范佩戴口罩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信众进行实名登记。二是规范核检“健康码”、测体温制度,继续落实“一米线”区域。三是规范场所日常消毒制度,尤其是天基两教礼拜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消毒通风,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物资的适量储备。四是规范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或有发热情况的人员,按照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要求,做好隔离和应急处置工作。五是规范场所人员住宿。除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留宿;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民间信仰场所留宿。需要在场所留宿的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须于1月20日前上报留宿人员备案表(附件3)。
2.严格落实场所内部个人防护。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宣传告示。场所流通区域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减少聚集性用餐,聚集性用餐人数建议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在场所常住人员等尽可能在诸暨过年,落实场所内部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建议出省,场所负责人出市2天以上必须向街道请销假。
3.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活动。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迎春活动,并落实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包括通常性和非通常性宗教活动)的人数不得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并必须控制在300人以下。50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不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夜间不对外开放。不提倡开展腊八施粥活动,严禁夜间开放施粥。
三、规范应急处理
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按照市疫情防控要求对场所加强巡察,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各场所一旦发生情况要第一时间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