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5/2021-14443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2-23

关于开展2021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09: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局机关相关科室,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更好地维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改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升美好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规则及具体内容

(一)抽查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执行。

(二)抽查对象

全市流通领域经营者。

(三)抽查方法

局负责全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由质量监管科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确定并通知。

各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现场抽样工作。

抽取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管科移交至相应所。

(四)异议处理。被抽样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复检。

(五)结果处理。监督抽查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各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

二、抽查产品

抽查产品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农资产品、服装鞋帽、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建筑装修材料、消防器材、成品油、安全防护产品、汽车配件、防疫物资等12类,根据各类专项工作要求可增加产品品种。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监管科要根据要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所要根据计划细致有序组织抽样。科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开展工作。各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抽样和结果处理等工作;抽样过程中用拍照、视频等方式做好记录,确保抽查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所用样品按规定购买,抽检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及时妥善跟踪处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质量监管科要及时交相应所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各所根据检验报告开展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及时报送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至质量监管科,联系人:倪杰,联系电话:87589065。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