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4/2021-14475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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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重点工作】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职能办(中心)、动物卫生监督站:
为有效落实春季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1〕3号)、《绍兴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街道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止,统一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工作。现将《2021年大唐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大唐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2日
2021年大唐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春季是动物疫病多发期。近期,国内多地相继报道发生H5N8亚型禽流感疫情、我省也在外环境中检出核酸阳性,省内多个生猪屠宰场也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检出,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宣贯力度,严格按照“外堵、内清、严防”的疫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辖区内防控工作集中统一指挥、责任到人,压紧压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从业者履行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春防措施,确保全年防控目标顺利完成。
一、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2021年春季防疫主要强制免疫病种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犬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要求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0000只以上等达到养殖备案条件的规模场户,由各场自行免疫,并建立养殖档案,严禁养殖场非法使用“自家苗”。无能力自免的畜禽小规模养殖场户及散养畜禽由各行政村(社区)统计汇总,配合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组织的防疫人员开展免疫工作,并建立免疫档案。生猪要做到100%有免疫标识。规模场户按免疫程序免疫,从未免疫过的散养家禽禽流感、散养牲畜口蹄疫要求在本次免疫注射后间隔一个月再免疫一次。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猪病毒性腹泻病等常见病动态,加强家畜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防控,对监测发现的阳性畜要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场户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因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开展培训,健全档案
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对防疫人员开展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动物防疫人员的防疫技能和整体素质,指导自免场户开展免疫工作。免疫注射工作要在摸清当地疫情的基础上开展,规范操作程序,做到消毒严、剂量足,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免疫用疫苗的运输和储藏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在开展免疫的同时要规范建立养殖、免疫档案,及时上传电子化畜禽养殖档案和免疫信息,并要加强春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做好防疫用疫苗、消毒药械、免疫标识、免疫档案等的采购供应工作。建立疫苗领用台账,加强免疫疫苗的追溯管理,认真规范开展免疫密度、免疫质量的检测和评估,对免疫不到位、抗体不合格的实行告知和通报。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要继续执行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防疫监管责任人制度,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要立即调整落实。
三、突出重点环节,狠抓综防措施落实
屠宰企业做好主体责任,进行入场查验,做好PCR检测工作。各行政村(社区)需引导养殖场(户)积极改进养殖方式,不断完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做好风险防范,持续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扎紧“篱笆”,防止外疫传入。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避免使用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严禁从疫区引进种猪、仔猪,调入的生猪要隔离19天以上才能混群。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得出售、调运、屠宰。封闭式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并建好养殖档案。严格车辆人员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做好蜱虫驱杀工作。做好养殖、运输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排泄物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疫病监测排查,对突发高热不明原死亡或可疑病例及时记录并主动报告。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精心组织秋防工作,行政村(社区)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按要求组织好防疫辅助人员并落实好经费。行政村(社区)需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防疫监管责任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街道相关职能办需加强联防联控,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调运、屠宰、检疫、市场准入等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和《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从省外调入屠宰用生猪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坚决做好调入前备案、入境查验、落地报告和运输车辆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点对点”调运、生猪待宰、临床巡查、检验检疫、消毒隔离及屠宰环节非洲猪瘟PCR检测等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省外生猪及产品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进入销售环节。要加大流通环节的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市场准入、查证验物等管理,严查城郊结合部、市县交界乡街道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上市,严禁从疫情省、疫情相邻省调运生猪。
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定于3月2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由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汇总上报免疫数据至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配合做好7月10日至25日统一以消毒灭源、集中补针为主的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