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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干部履职“十要十不准”要记牢!
发布日期:2021-03-22 21:4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组织科

近日,市委组织部制订了《诸暨市村干部守则》,形成了“十要十不准”20条,通过明确履职尽责方向、划清权力“底线”等措施,规范“一肩挑”后村社干部日常履职行为,加快打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守规矩的村社干部队伍。

一、履职“十要”

1.要对党忠诚

加强政治修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论修养,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党组织书记要具备讲党课的能力;加强作风修养,旗帜鲜明地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2.要为民服务

秉持为民初心,时刻倾听民意,了解群众诉求,每年走遍网格内每家每户;饱含为民热情,关心关注群众安危冷暖,有困难第一时间出现;全力为民解忧,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把群众托付的事办快办好。

3.要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共同目标,凝心聚力干事业;在工作中尊重他人,遇事多商量、多讨论,相互“补台”不“拆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带动广大党员群众投身村庄发展.

4.要把村当家

一心为家,时刻保持在岗状态,始终把村庄村民利益放在首位;勤俭持家,坚持把钱花在刀刃上,用小钱办大事;创业兴家,想方设法引项目、搞产业,推动村庄健康有序发展。

5.要干出变化

善于谋划,把近期发展与长远规划统筹起来,一年有突破,两三年有提升,五年大变样;善于学习,向先进学、向榜样学、向群众学,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善于实践,用好各类资源,积极履诺践诺,做到年年有目标、事事有成效。

6.要发展经济

因地制宜抓发展、齐心协力促发展、集思广益谋发展,选准“富民强村”路子,迈好“乡村振兴”步子;树立创新意识、开拓精神,深入挖掘自身优势,农、工、商、旅齐头并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7.要依法治村

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增强学法意识,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村级事务规章制度;提高用法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治村履职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8.要处事公正

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对群众一视同仁;办事公平,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明辨是非,公正裁决,不搞厚此薄彼、亲疏有别;开诚布公,主动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接受群众监督。

9.要促进和谐

擦亮新时代“枫桥经验”金名片,在一线问需解难、化解矛盾;源头化解信访隐患,高效化解初信初访,攻坚化解难题积案,维护村庄和谐稳定;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提升村级治理实效。

10.要守住底线

管住手、守住心,严格执行有关村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真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树立“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的意识,真干实干、敢作敢为。

 

二、履职“十不准”

1.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公开发表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不得抵制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村集体合法合规的决定决议,阳奉阴违、讨价还价。

2.不准相互拆台闹不团结

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以私废公;不得对村两委集体的决定说三道四,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不服从集体决策,不做集体分配的工作,明争暗斗,搞小动作。

3.不准发生消极怠工情形

不得违反村干部坐班值班、请销假等制度;不准在应急响应期间擅离职守、虚报瞒报;不得违规长期外出,不履行正常岗位职责。

4.不准擅自决策村级事务

不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违反“五议两公开”有关规定擅自决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项决策、大额款项使用。

5.不准违规参与“三资”管理

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不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其他公共财物;不违反村级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相关规定。

6.不准干预插手村级工程

不得在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含直系亲属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7.不准发生“四违”行为

不出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矿山、违法轧(洗)砂、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放任、默许甚至教唆村民出现以上行为。

8.不准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不参与涉黑涉恶、邪教、“黄赌毒”、酒驾、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9.不准参与非正常上访

不煽动、组织或参与(含直系亲属)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不对群众正常反映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10.不准借机办事吃拿卡要

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在为村民办事时故意刁难、收受好处;不得在低保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中索要钱物、优亲厚友;不得在危房改造、征地拆迁、建房指标分配中弄虚作假、接受馈赠。

 

信息来源:组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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