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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04-12 17: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唐玉刚(身份证号码:510724**********16):

唐玉刚因销售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柴油,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联系无法找到唐玉刚,因此不能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本局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唐玉刚(住址:四川省******001组;身份证号码:510724**********16)送达了诸市监案字〔2020〕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拒收,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唐玉刚.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鉴于公告期已满,为保护个人信息,对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去标识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