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1-1402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1
文号: 诸政办发〔2021〕1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1-0002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6 1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诸暨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着力稳定和提升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力争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1.62万亩、粮食总产量22.91万吨的总目标,推动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模种植补贴扶持政策。强化“谁多种谁受益”导向,继续加大粮油规模种植扶持力度。

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三园”地(茶园、桑园、果园)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且套种比例达50%及以上)、油菜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油菜相对集中(同一户在同一镇乡<街道>范围内)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坚持高粱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扩大种植面积,扶持政策另行制订。

(二)推动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发展。通过良种良技良法有机结合挖掘粮食增产提效潜力,积极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倡导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方式。

对创造百亩方省农业之最记录的,每个主体奖励5万元;单产创造省农业之最记录的,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

对应用“水稻+”新型种养模式,连片种养规模在50亩、100亩(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和9万元。对秸秆收储运示范点每个奖励2万元。

对举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且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在100亩(旱粮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奖励5万元;举办绍兴市级现场会或与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开展合作进行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取得良好成效或示范作用的,奖励2万元。

(三)培育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提升粮油生产环节的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机械化向数字化转变进程。

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按省定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实施区的水稻育秧(烘干)中心建设所需设备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重点机具开展免费实地检验,每台检验服务补贴不超过300元。

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社会化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及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开展飞防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含)次的,给予每亩2.5元的作业奖励。新建2个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含)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

(四)推进粮食创牌达标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展粮食争牌创优活动,加快提升粮食“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水平。

对用地规范的经营主体购置稻米加工包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获得省级好稻米金奖的种植主体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好稻米优质奖和绍兴市级好稻米的种植主体奖励2万元。

(五)完善粮食收购政策。继续实施“粮安工程”,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存安全设施、粮食收购“一站式”便民服务设施和粮食应急能力、粮食流通统计、产业经济统计、粮油价格监测、粮油供需平衡和农村存粮调查等内容补助70万元。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浙江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国有粮食收储公司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粮食,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局另行制订。

(六)着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银行为本市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用途为种植所需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七)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掌握农田地力状况,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推进“有机替代无机”,对应用商品有机肥培肥地力的,按照200元/吨给予补助,对应用配方肥减少化肥用量的,按照省定标准给予补助。加快推进“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设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出台粮食扶持政策,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保供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食生产保供任务。粮食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规范申报。实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需签订承诺书,经所在村、镇乡(街道)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公示并兑现。

(三)加强监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种粮主体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种粮补贴和奖励,并记入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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