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1-14463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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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关于申报2021年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6号)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9]22号)相关规定,聚焦诗路文化带建设,围绕擦亮珍珠、挖掘遗珠、串珠成链等强化相关项目谋划与建设,形成一批诗路文化带标志性项目,本次申报领域重点为:
(一)诗路文化带相关路网、港航基础设施、公交网络
等规划建设;
(二)诗路文化带沿线文物古迹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促进诗路沿线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提升;
(三)推进建设一批专题博物馆、非遗展示馆、文史馆、遗
址公园等;
(四)推动沿线旅游发展,推进项目群和文化旅游小镇
建设;
(五)挖掘佛道文化,重点保护名寺古刹;
(六)谋划实施文化名山、诗意古道类项目;
(七)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发展文化产业;
(八)推进沿线防洪工程和圩区建设;谋划实施水路美
化、航道串联提升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幸福河”等建设,保护修复水上诗路沿线文化遗址;
(九)挖掘、保护和提升一批文化底蕴丰厚的诗路文化
古村和美丽乡村;
(十)开展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游步道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优先安排已开工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
(四)申报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支持方式以投资补助为主,原则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
(二)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17日前报市发改局。
(三)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竞争性评估结果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联系人:王超妮;电话:0575-88115803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