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21-1445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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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65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2021年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全体驻村(居)干部: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村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的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报酬标准
代办员报酬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奖两部分组成。村(居)专职代办员基础工资由村(居)自行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文书兼职代办员的,基础工资按文书标准执行。考核奖分为月度基础工作考核奖、年度考核奖。文书兼职代办员的,在文书考核中体现。
各村(居)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对代办员发放除基础工资、考核奖以外的各种补贴、通讯费等。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包括专职代办员和兼职代办员。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月度基础工作考核
1.村(居)代办员月度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每月按照《暨阳街道2021年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办法得出月度考核分数,按每分15元计发月度考核奖。
(二)年终考核
每年设年终考核奖=5000*系数(系数根据当年度村(居)年终考核排位分为1.2、1.0、0.8)元。中途辞职的代办员不计入年度考核,继任代办员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奖金。
五、其它
(一)代办员调整规定
代办员有调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见附件4)上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三资”办备案,并落实好新的代办员。若代办员调整未提前一个月上报并落实新的代办员的,原代办员扣除一个月绩效考核奖,所在村(居)在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直扣0.2分。自然年度内,代办员更换两次及以上的,所在村(居)在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直扣0.5分。
(二)代办员辞退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理:
1.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市督查组两次及以上或被街道督查小组三次及以上通报,或一年内受到服务对象有责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一个年度内代办员因个人原因请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的;
3.代办员年龄偏大且不会使用电脑的;
4.违法违规审批或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造成严重后果的;
5.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理的;
7.不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代办员请假规定
代办员事(病)假半天的,需填写请假单(见附件5),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驻村(居)干部签字后,由村(居)文书存档备查;事(病)假1天及以上的,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驻村(居)干部签字后,一份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由村(居)文书存档备查。代办员外出或请假后替岗人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内办公,否则按代办员未到岗处置。
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4月起实施。
附件:1.暨阳街道2021年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考核细则
2.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
3.街道下沉主要事项表
4.暨阳街道村(居)代办员交替备案表
5.村(居)代办员请假审批表
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8日
【全文下载】:工委〔2021〕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