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14: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1日,诸暨市越兴中学向市发改局、市教体局提交《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因教学设备设施、教职工工资等教育成本上涨及学校发展需要,申请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市发改局、市教体局调整制定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

(五)《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六)《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

三、起草过程

诸暨市越兴中学《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后,市发改局对学校2018-2020年教育培养成本实施成本监和市场价格调查,并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履行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作出制定价格决定等政府定价程序,市发改局和市教体局制定《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学费标准。诸暨市越兴中学高中段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5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学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前书面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执行期限。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五、施行日期规定

该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