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4/2021-14456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1-05-25

诸暨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9 09: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实际,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公民并举、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班额控制、免试入园”等招生原则,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以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制订辖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规模、招生程序、收费管理、服务点设置、人员分工安排等内容。《招生方案》向所属镇乡(街道)汇报,并报教体局学前办备案。

(二)确定招生计划

教体局根据初始许可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以及当年度区域适龄儿童数等情况核准幼儿园上报的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

(三)发布招生公告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负责指导所辖幼儿园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规模、网上报名方式及流程、需备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四)网上报名登记

申请入园幼儿父母(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按照提示如实进行信息登记。根据幼儿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以及入读意愿有选择性地依次排序填报1-4个志愿,其中公办幼儿园最多不超过2个,志愿先后顺序将影响录取结果。信息填报完整并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获取登记号,登记号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申请在补报系统开放日进行补报,逾期不参加补报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网上报名仅此一种方式,任何幼儿园不得自行通过非官方途径,另行组织个性化的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工作。

(五)组织核验录取

1.核验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入园申请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登记信息(资料)有误、不完整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通知家长集中于补报系统开放日补填(更正)。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补填(更正)相关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网上补报系统一经关闭,将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2.确定预录取对象。各幼儿园汇总、分析网络报名情况,报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符合“住户一致”条件的报名登记情况讨论确定当年度辖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对应的服务范围。严格遵循“住、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政策,在学有余额的情况下,由幼儿园自主录取单类户籍适龄幼儿、单类房产适龄幼儿、适龄随迁子女等。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园。预录取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家长。

3.现场核准确认。家长凭预录取短信通知,随带幼儿及入园申请资格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以幼儿园通知要求的材料为准)赴预录取幼儿园进行现场核准确认。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单,并做好学籍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赴预录取幼儿园完成现场核准确认的,或现场确认时主动放弃就读录取幼儿园的,后续不再安排该幼儿园补办时间,视作家长自动放弃该幼儿园录取资格处理。为切实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一律不允许家长自行选报本市其他幼儿园。

4.统筹协调解决。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幼儿园新生录取情况,统筹协调系统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服从调配的,由属地学校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幼儿园(含民办),学额紧张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接受调剂。不服从调配的对象,则由家长自行向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线下申请入园(教体局将定期公布学有余额的幼儿园名单)。

5.发布正式录取公告。录取结果由幼儿园通过园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已被正式录取的幼儿,无特殊情况当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志愿入读本市其他幼儿园。一经查实,将清退出园,并取消当年度学籍录入资格。

6.公布剩余学位。所有志愿均未录取的幼儿家长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网报的幼儿家长,可通过“诸暨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幼儿园剩余学位数,自行依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申请入园。

7.幼儿园完成补录。教体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放集中补报通道(不向社会、家长开放),由幼儿园针对未参加网报及未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完成志愿调剂或信息补录工作。违规招录已被其他幼儿园网上录取的幼儿,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园长责任,并采取缩减次年招生计划数、严控学籍登记数、停发专项补助经费、年检考核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六)完成缴费注册

录取工作结束后,直属学校、中心学校逐一检查、核实各园规范录取情况,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在局核准范围内做好学籍注册登记工作。注册学籍的幼儿必须与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幼儿园擅自违规建立、注册幼儿学籍。幼儿家长须遵循“先体检后入园”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到幼儿园缴费报名。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明确“住户一致”定义

“住户一致”是指申请入园幼儿本人具有诸暨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持有完全产权(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住房地址一致,该地址在当年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

(外)祖父(母)在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且其本人出生即随父母(监护人)一方落户在该产权房户籍内(出生申报至今一直没有变动),其父母(监护人)为独生子女,视作“住户一致”。

(二)明确“户籍、房产”有效性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质证明取得时间均在 2021年6 月4日前(含)视为有效。之后取得的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3.产权房系申请入园幼儿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或(外)祖父(母)完全拥有的住宅房(以产权证为准),视为入园申请有效房产。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和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购房发票等,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4.作为入园申请依据的产权房,三年内只允许解决同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三)明确“政策保障生”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后妥善安排入园。未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均视作无效。

(四)明确“拆迁安置”政策

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且政府书面约定需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的,按约定处理。

(五)明确“特殊幼儿”入园政策

鼓励幼儿园接收能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且符合对应服务范围录取条件的适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幼儿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幼儿可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依规落实费用减免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做好新生摸底、招生预测与现有资源摸排及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宣传服务

各级各类幼儿园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要求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根据区域分布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点位置及数量报教体局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集中网上报名信息登记阶段,为家长提供咨询及指导服务。

(三)加强安全管理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结合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幼儿园实际情况,指导并督促辖区幼儿园制订、落实招生工作防控措施、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幼儿正常在园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现场补报和现场确认统一开放日须严格落实“验码+测温+登记”制度,禁止未佩戴口罩、无健康绿码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

(四)加强收费管理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要督促辖区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8〕67号)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等级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备案现行标准收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成本自主定价收费,所有幼儿园均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五)严明招生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测试、违规透露网报系统信息、违规招生、不按规定年龄分班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指导和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直属学校及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集体工作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奖补挂钩。教体局设咨询电话:87113809;监督举报电话:87012354、87022285。

五、其他事项

(一)托班婴幼儿及中、大班插班生不在此《意见》申请入园范围内,家长可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保留幼儿园学籍。因发育迟缓等原因不能正常入小学的,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户籍对应入读小学批准同意的《延缓入学证明》,在幼儿园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留园并保留幼儿园学籍。

(三)本《意见》仅适用于2021学年,由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学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2.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一览表.docx

3.报名登记须知.docx

4.2021年秋季民办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公示信息.docx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