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2/2021-1447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4-3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6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打破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终身制”,最大发挥职称聘任正向激励作用,形成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2013]106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办法》(绍市人社发[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科学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的激励导向。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及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原则。

3.坚持评聘结合、自主申报、民主推荐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全体事业人员平等参与权。

四、聘期管理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期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期一般为5年。

岗位聘期考核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重点考核工作人员聘期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后低聘岗位等级问题。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在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竞聘

(一)聘期考核

1.制定方案。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聘期考核工作方案,公布并具体实施。

2.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聘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可通过上台汇报、公告公示等方式进行。

3.民主测评。对工作实绩、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测评,班子和机关干部分别按照30%和20%的比例进行赋分。

4.调整岗位。参照测评结果,经党组研究后公布聘期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就近聘任在下一级空岗职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二)竞聘上岗

1.公布岗位。定期公布事业单位岗位情况,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申报情况。

2.资格审查。对自主申报人员,按照上级及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布。

3.量化评分(附件)

(1)个人自评。参照公务员职级晋升量化考评细则,对自身职称、岗位、职务、先进、优秀等情况进行自主评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党建室核实,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

(2)民主推荐。召开由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综合考虑工作实绩、日常表现、任职年限等情况进行推荐。民主推荐分为领导班子测评和干部测评两部分,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得100、80、60、0分。累计得分取平均后进行加权作为民主测评得分,其中班子占30%,干部测评得分占20%。(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合格票数×60之和除以总票数,再乘以权重)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报局党组审核。

(三)公示任职。

局党组综合考虑干部综合表现、人岗相适程度以及量化评议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经民主测评、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将考察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谈话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按规定程序发文予以聘任,聘期5年。

附件:职称竞聘量化考评表.doc




中共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