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9/2021-144771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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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岭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岭北镇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和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求。
(二)目的。为切实做好岭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三)工作原则。以控制疫情为中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科学防治,依法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岭北镇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成立岭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石海斌 吴鹏锋
副组长: 周向忠 陈炫任 顾杰峰 孟光辉 郭文德
张伟彬 斯 莎 章 旦
成 员: 周凯琳(社会事务办) 章孙策(社会治理办)
毛琼霞(党政综合办) 赵一怡(宣传统战线)
孔 雁(经济发展办) 张 颖(农业农村办)
章伯峰(村镇建设办) 徐浩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倪 杰(市场监管局岭北所)
张振宇、蔡乐涛、孙均华、茅涛、周侃、张杰、
吕承龙、应昂兵(驻村组)
周婷婷(卫生院) 周卫伟(中心学校)
杨晓东(璜山派出所)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章旦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凯琳、周婷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全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疫情流行地区返回学生的摸排登记,落实学校防控措施,对学生、教职员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与防护工作,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2. 党政综合办:按要求做好应急物资配备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必要的经费保障;要落实重点人员镇级转运责任人和转运车辆,备好车辆防护物资。
3. 宣传统战线:负责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的意识;做好舆情监测,客观反映疫情及防控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心理。
4. 经济发展办:加强对全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负责对疫情流行地区回(来)东和经商人员摸排登记,并提供给镇联防联控办。
5. 村镇建设办:负责疫情流行地区返回的建筑务工人员摸排登记,并提供给镇联防联控办;落实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6. 农业农村办:负责农场、农家乐人员摸排和协助关停,开展饲养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7. 市场监管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物防责任,全面抓实物的闭环管理、人的全面防护和环境的封闭管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对全镇有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市场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场所的清洁消毒,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加强巡查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行为。依法取缔街头非法活禽、野生动物等交易,对各行政村非法饲养家禽家畜进行排查清理。
8. 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通畅,协助依法追踪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落实强制隔离措施;配合进村入户对疫情流行地区返回人员进行地毯式摸排,配合对疫情流行地区返回人员疏导及体温测量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依法打击造谣者。
9. 卫生院:下派医生对各村重点人员进行摸排跟踪;全面完成医护人员防护级别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医务人员培训等防控工作;落实居家医学隔离措施,并按照防控要求由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各一次,对隔离对象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好隔离点随时消毒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等处置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10.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非法活禽交易和非法饲养家禽的整治行动;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防控工作并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全面摸排辖区内来自疫情流行区人员信息,并提供给镇联防联控办;落实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查、相关场所、人员的隔离、疫点、疫区的封锁等防控措施。
其他各有关站办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章 事件分级
(一)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要及时汇报,由上级对事件进行分级。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监测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执行。
(二)报告。镇卫生院发现可疑病例时,按《病例预检分诊及转运流程图》进行处置,如诊断为疑似病例,应按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内容按技术方案执行。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由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对在学校、企业、区域性或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全镇性等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分级。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省政府、诸暨市政府和省、诸暨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程序。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急响应。
1. 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请求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调集本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运输安全的,向交通部门请求协助。
3. 划定控制区域:发生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报经诸暨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县(市、区)的疫区或封锁疫区可能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省政府、国务院决定。
4. 疫情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后,镇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大规模人群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有关工作。
5.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健局报告。
7.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省卫健委统一发布有关疫情信息,镇政府要及时、主动、准确地向上级提供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 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辖区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 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镇卫生院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急响应。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报告。
(5)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五)应急响应终止。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合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诸暨市卫健委。
(二)奖励和责任。奖励: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联合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发放加班费形式予以补偿;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建立和健全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强镇卫生院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完善镇、村两级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充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区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充分利用全镇现有医疗资源,依托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各村卫生室为主体的急救网络。
(二)物资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方面,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库及临时应急储备库。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临床药物储备库由镇卫生院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要定期核查、及时补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托县财政局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急救人员防护以及医疗废水、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费用。
(三)通信和交通保障。镇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远教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完善。本预案由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负责管理和完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镇卫生院、各村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岭北镇委员会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