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9/2021-144765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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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岭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关于开展补助岭北镇2021年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基层自治责任(营造全域学习“枫桥经验”的良好氛围),提高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成功创建零上访镇的各行政村(社区)给予医保参保自费部分的奖励补助。现就我镇开展补助2021年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给予补贴人员
岭北镇户籍人员及在岭北镇成功缴费参保2021年度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不予补贴人员外)。
(二)不予补贴人员
岭北镇户籍,2019年度赴诸暨市级及以上相关单位进行信访投诉,并有效登记的人员,包括其户内人员。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岭北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标准分为每人200元、每人100元两级档次,分级奖励个人缴费部分,以2019年创建零上访镇(村)情况(市委〔2020〕2号)为依据:岭北周社区、岭顶村、三洲村每人补贴200元,其中100元由镇统一为村民投保“越惠保”,100元以补助形式发放;水带村、孚家湖村、金湾村、金山湖村、梅坞村每人补贴100元,其中同意参保越惠保的村民也由镇统一投保。
所需资金从我镇“零上访”创建补助资金中列支。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同一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3月20日,其中,2021年2月18日—3月10日为集中受理阶段,2021年3月11日—3月20日为集中审核拨付阶段。不符合补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个人,不享受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三、补助申领与兑现
(一)申请流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申请,由镇级根据医保系统参保名单统一拨付。
2.死亡人员。2020年1月1日后(含),政策受理期限前死亡的人员可由父母、子女、配偶、实际赡养人(抚养人)等近亲属代为申请。
3.其他。
按照户籍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村民或城镇职工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镇社会事业办,镇社会事业办对村(社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财政所申请资金进行拨付,资金拨付按照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专账资金拨付渠道实施。
(二)申请材料
1.必需材料: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
2.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村(社区)公章。
四、线办工作任务及职责
依据线办职责,对岭北镇补助2021年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社会事业办:负责牵头综合协调,确保补贴工作及时实施,联系各线办对相关资料复审以及审核后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民政线: 根据镇村(社区)提供的死亡人员申请名单,负责审核申报主体死亡情况是否属实;
(三)财政所:负责审核申报主体拨付渠道是否畅通,做好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专账资金的对接落实;
(四)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人员补助申请的通知、受理、审核及信息汇总。
(五)社会治理办:负责补助发放工作中投诉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岭北镇补贴202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是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社会事业办牵头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加强有效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相关线办、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申请名单等报表时,均须由经办人、村主职干部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须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进线办联动,确保医疗保险补助发放工作尽快开展。优化经办服务,及时公开发布补助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工作须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文件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2.岭北镇医疗保险补助申请人员花名册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