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9/2021-1447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岭北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关于公布2021年度岭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0: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岭北镇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办公室(中心):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诸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岭北镇实际,编制《2021年度岭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2. 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应报党委会议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1年度岭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