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1-1446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价格监测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价格监测工作,同时按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主线,发挥价格信息监测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和价格环境。
(二)总体目标:在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前提下,通过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引导经营者规范定价行为,创造公平交易、明白消费的商业氛围,形成经营者自律自规、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知情选择的良好互动的社会监督体系。运用价格信息监测数据分析,发现市场价格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抑制民生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工作重点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公布,重点围绕民生、民需、民愿主题,按照积极、有序、依法的要求推进,通过前期优化监测点布局、扩充监测商品品种、提升监测频次和拓展信息公布渠道等举措,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浙江省智慧价格平台上报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其中农资价格信息为每周三上报,石油液化气价格信息为每周一上报,价格平稳农村居民服务价格信息为每月20日上报。
(二)通过绍兴E价通平台上报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其中居民食品零售价格信息为每日上报,农资价格信息为每月15日上报,石油液化气价格信息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同时做好粮油肉等商品集市价格应急监测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大润发购物中心、南门农贸市场、市农资公司等33个价格监测点,对菜篮子、生活用品、粮食、工业生产资料、钢材及有色金属、药品、农资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等8大类109种商品价格进行采集、汇总,汇总后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分门别类在政府网、诸暨电视台图文频道和诸暨日报上定期公布。通过主动晒价充分发挥价格数据的信息引导功能,一方面能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市民可以货比三家,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以后根据市民和价格调控需要,将继续提升价格监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发改作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牵头单位,负责确定列入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商品品种并适时调整,报价汇总、比对分析民生商品价格情况,对上报的商品价格数据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列入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各经营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做好本单位指定商品价格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必须如实报送本经营场所指定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迟报、拒报或者虚报,不得随意调整商品的代表规格品,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要作出相应的文字说明。宣传部门和新闻舆论单位要开辟专栏或节目,积极参与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的宣传报送,正确引导市场和消费预期,营造诚信交易、公平竞争、明白消费的良好商业氛围;财政部门对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
(二)确保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度。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度是实施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公布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要规范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公开公布等各个环节操作流程,严把质量关。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定点经营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可靠,并及时报送价格信息监测,确保按时公布。
(三)运用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数据发挥预测和导向作用。在向社会发布直观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监测数据的同时,要运用价格数据比对分析,充分发挥其预测预警和市场消费预期的导向作用,尤其是在民生商品价格市场波动较大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理性地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走势,为政府实施市场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向经营者、消费者正确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达到稳定社会目的。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