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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5-20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诸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17: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局制订了《诸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诸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目标,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问题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或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通过网络违法展示和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是否严格履行审核义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5月份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5月)为部署排查阶段,广泛收集排查线索。第二阶段(6-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阶段(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总结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排查力度,深挖网络线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进行全覆盖摸排,做到“底子清、基数明”。一方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络监测等传统渠道作用,收集分析违法线索。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巡查、网络抽检、与网络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主动排查一批违法线索。(责任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基层所)

(二)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治理到位。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线索核查、证据收集,依职责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屏蔽、关闭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动开展自查整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网络购药安全知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力营造治理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基层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政治高度,按照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握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高水平精准开展治理工作。

(二)立足长远,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在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有益经验,研究创新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有效措施,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巩固治理成效。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请各所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按附件进行汇总统计,连同案件查处相关执法文书一并报送综合行政执法队。12月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宣洁璐;联系电话:15957515087。


附件: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

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单位:                                                                     2021年    月

接收及搜集线索总数

已摸排(备案、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

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

有效处置涉药品网络销售的举报投诉数量

约谈企业数量

公开曝光企业数量

移送相关部门屏蔽或关闭网站数量

简易程序案件数量

立案调查案件数量

处罚金额(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












备注


1.在辖区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全部摸排(备案、报告)。

2.各要素数量应按照企业类型分别执计填报,例,“已备案登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栏,应分别填写“药品生产企业:5”、“药品批发企业:12”、“药品零售企业: 12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0”、“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1”。

3.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月每个自然月(累计数)。

4.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包括线上和线下检查。

5.“约谈企业数量”“公开曝光企业数量”“移送相关得门屏藏或关闭网站数量”等三栏数量,如在当月新增,需将相应企业名称、处置理由、处置过程等详细情况上报。

6.“立案调查案件数量”“处罚金额(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等三栏数量,如在当月新增大于0,需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应简易程序案件数量)、立案审批表(对应立案调查案件数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应处罚金额)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应已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等文书电子版上报。

7.2021年12月5日前,上报全部汇总数据(截至2021年12月5日)。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诸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