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诸暨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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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全面完成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任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制定了诸暨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三)《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
(四)《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
(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21年5月开始由发改部门进行调研论证,之后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关于公布诸暨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小麦113元、早籼稻125元、翻秋早籼稻125元、中晚籼稻131元、常规晚粳稻133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1元。
(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给予订单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五、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侯基行,联系电话:8759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