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36/2021-1443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关于印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的支付,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
一、支付范围
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按规定程序随机抽取的各类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产生的评审劳务费、工作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专家评审劳务费包括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
二、支付标准(税后)
1.使用浙江省库专家,专家评审劳务费按1500元/人的标准支付。评审时间超过5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专家在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及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支付。
2.使用绍兴市库专家,专家评审劳务费按1000元/人的标准支付。评审时间超过5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专家在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及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按500元/人的标准支付。
3.使用诸暨市库专家,专家评审劳务费按500元/人的标准支付。评审时间超过5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专家在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及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按200元/人的标准支付。
4.组织原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的,诸暨市库专家一般不支付复审补贴,绍兴市库专家一般按500元/人、省库专家一般按800元/人的标准支付复审补贴(含交通费、误工费)。
5.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参照前1、2、3款执行。
6.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7.工作餐费按早餐不高于20元/人、中餐或晚餐不高于40元/人的标准列支。专家确需要住宿的,由招标人协调安排。
8.评审费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时间计算。评审时间从评审通知规定的评审开始时间起算,到提交评审报告结束。
9.当天不能完成评审的,专家场内休息期间不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时间延续按实际计算。
10.组织各类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验收等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活动,其专家劳务费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结算方式
1.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2.专家评审费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等形式支付。
四、其他
1.因特殊情况,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到外省省库抽取评审专家。专家评审劳务费一般参照浙江省库专家支付标准上浮50%以内结算,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本办法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凭证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评审时间 | 专家抽取库 | ||||||||
费用结算 | 专家姓名 | 评审费用(元) | 卡号 | 领款人签名 | 电话 | 备注 | |||
组长 | |||||||||
其他费用 | 元 | ||||||||
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圆整(¥ 元 ) | ||||||||
代理机构、业主代表、监督人员证明签字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业主代表: | 监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