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1-14447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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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聚焦“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重点治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经营合同管理;村级资金对外投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通过治理,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及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村级合同管理更加规范,涉及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重点治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通过治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便捷,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二、主要举措
(一)摸清问题情况。组织开展问题调查,特别是2018年以来“三资”问题,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村级合同,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出台村级大额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规范资源资产交易,推动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产品的承包(租赁)期限: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70年;集体林地承包期限最长为50年;大田及其它自然资源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具体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准);农村集体房屋、农民私人房屋租贷期限不超过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二是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应通过公示栏、手机、网络全方位、多层次公开村级财务账目数据、原始凭证照片、民主决策过程等“三资”情况,听取全体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群众关注的土地征收、资产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三是开展村集体民主议事制度落实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要求,全面落实村级集体经济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策,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到代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形开展自查整顿。四是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费发放,建立完善村级派工、用工制度。
(三)强化多元监督。抓实抓好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纪违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调查,督促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四)加强数智应用。积极推行集体资金网上审批、银联直付和村务卡制度,通过“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支付、“大数据”管理,减少繁琐环节,实现有痕支付,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
(五)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镇村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六)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抓好镇街农经站长、三资会计的培训,镇乡(街道)抓好村报账员的培训,通过一级抓一级,三支队伍一起抓,实现农经队伍培训常态化、精准化,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制度约束,激发工作积极性,保证队伍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为高效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取得治理实效,两项治理同部署、同推进,边排查、边治理,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形成初步问题清单。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9月)。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市镇两级开展联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成果巩固阶段(10月—11月)。完成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深化,并向社会公开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治理。镇乡(街道)要将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治理纳入村社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出现承包租赁款应收未收等情形,村社班子、干部绩效考核扣分。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不集中办公的专班化运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总站,具体由农经总站会同经营改革科组织实施。要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纵向加强与省厅、绍兴市局的工作对接和对镇乡(街道)的服务指导,横向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线索移送、问题查处、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市域范围全覆盖、“三资”领域全覆盖、剖析整改全覆盖,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各镇乡(街道)对照《任务清单》(附件1),每月30日前上报《问题清单》(附件2)、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及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首报5月30日前。每月均报累计数。做好集中治理“后半篇文章”,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建章立制抓长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治理工作的宣传,特别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例要深入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宣浙燕;联系电话:663363
全文下载: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pdf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