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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5-21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树立求真务实、踏实肯干、为民办事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更好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保健食品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重点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

(一)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是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生产活动;二是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非法添加行为;三是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生产过程控制;四是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篡改标签、说明书行为;五是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二)针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行为;二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三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四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保健食品行为;五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保健食品行为;六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销售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制订保健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协调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督查和汇总分析上报专项治理数据信息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保健食品领域违法案件的指导工作,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督办和行刑衔接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保健食品专项治理的法律适用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知识产权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等工作。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保健食品的抽检等工作。

各所负责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整治具体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四、工作步骤及举措

(一)工作步骤

本次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从2021年5月份起实施,至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全面清理整治辖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问题,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对发现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2.指导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组织实施、案件查办、科普宣传、机制建设等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全面评估保健食品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工作总结。同时认真梳理工作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针对性制度措施,固化为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并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行动,确保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或经营场所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除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加大保健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功效成分是否达标。

2.强化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抽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审查责任,严查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借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旅游体验等形式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违法行为。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严查保健食品直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直销经营许可。严查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传销违法行为。

3.精密智控,加快数字治理建设。全面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协同应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智控系统覆盖率达100%,“浙食链”“阳光工厂”建设应用率达100%,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通过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内包间、配料间、称量间、中控间和洗手更衣间等风险控制点位配备数控设施,运用AI智能技术实现线上巡查,帮助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和异常数据预警,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实现企业智慧化管控,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4.齐抓共管,有效促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科普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治理舆论环境。在全省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科普宣传的覆盖面,借力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及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充分激发社区网格员队伍治理效能,切实发挥网格员、网格长作用,推动社区党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力量下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调查取证,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此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从严处罚,重点查办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击惩处到位,处罚到人,并及时曝光典型大要案,形成对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震慑。

(三)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信息,整合宣传资源,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宣传影响,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促进形成行业自律、部门负责、联合打击、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营商环境,保障我市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各所请于按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上报行动统计表(附件)和典型案件。联系人:食品安全监管科 桑永玉;联系电话: 89092760


附件

诸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检查

情况

检查生产主体

家次



检查经营主体

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发现问题



处置

情况

责令整改



已完成整改企业数



召回产品数

批次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证照



取缔无证照企业



移送司法案件数



科普

宣传

举办场次



参加人次

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



处置投诉举报

收到群众投诉举报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




案件查处

违法类型

处罚案件数(件)

涉案金额(万元)

罚没款(万元)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违法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违法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网络违法行为




传销和违规直销




其他违法行为(请附页说明违法类型)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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