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34/2021-14469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 |
---|---|---|---|
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34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
各处室、分局、中心、公司: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 )和臭氧(O3)“双控双减”,根据《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绿色水平的通知》和《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要求,做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结合开发区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引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新一轮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全部使用绿色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开发区内所有柴油动力移动源,主要包括重型柴油车、柴油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分类引导
(一)分类标准。对重型柴油车、柴油船舶实行绿色环保认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黄色、蓝色、绿色环保分类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请参照《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
(二)新购买入场。各单位在新购买柴油移动源时,要做好设备设施进场查验登记,禁止无环保牌照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 要求全部使用绿色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原有治理改造。各单位应认真排查梳理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对无需治理改造的绿色重型柴油车、船舶或非道路移动机械尽快申请认定,对需要治理改造的应先按治理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后进行申请认定。具体治理改造标准要求请参照《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
(四)分类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清单,包括进场出场、使用场所范围、申请认定情况、分类认定颜色、认定有效期等内容,并按月度动态更新清单。同时,各单位要加强柴油移动源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所有柴油动力移动源都通过申请认定并按要求分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柴油动力移动源主体要切实履行全面管理责任,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督查,落实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
(二)推进分类引导。各项目要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本项目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柴油移动源摸底排查,并建立本项目柴油移动源清单,对不符合的及时治理改造,于9月底前完成所有柴油移动源申请认定,分类管理。
(三)加强督查考评。鼓励各单位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把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我委将对各项目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重点检查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申请认定、分类管理落实情况。
附件:
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docx
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