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79/2021-1447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79 成文日期: 2021-07-12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22: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马剑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订依据: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关于共同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8]3号)要求,制订我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扶助政策。

(二)制订目的: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抗灾作用,满足农业领域风险保障需求。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3月9-16日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开展保险品种:2021年开展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大(小)麦、油菜、钢架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鸡、鸭、淡水养鱼、公益林林木火灾、林木综合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开展香榧气象指数、羊等试点品种。

(三)参保对象: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可以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其它的种养散户也可以与大户一起参保,或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统一参保。如水稻种植散户,可以参加大户的统防统治统一参保,或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有意愿的农户统一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保额标准: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

(五)主要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地震、旱灾、内涝、冻灾、山体滑坡、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火灾、冰雪、暴雨、洪水,冻害、台风、暴风、龙卷风、泥石流、冰雹、暴雪、霜冻、雨凇、干旱、病虫草鼠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农业保险在定损后,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

(六)政策期限:2021年度政策适用期为一年。因种养农户有时令节气要求,如不立即施行,会影响农民群众的重大公共利益,因此该文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马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电话:0575-8759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