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共市委组织部 > 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22:2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公务员科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诸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诸组〔2021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部分职位面向诸暨市内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13名,全额事业人员19名,详见《公开选调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热情较高,在本职岗位上业绩较明显,具备调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

2. 一般在原单位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 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与报考单位相关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回避情形的;

4)上级部门有其他规定不得调动的。

二、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按公开报名、审核评价、组织面试、考察、公示调动等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716—7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诸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审核同意,每人限报1个职位。公务员报考参公、事业岗位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2.审核评价

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撰写并经单位审定盖章的材料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审核评价初步意见,经组织人社部门会商后,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5比例择优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1:2的职位,将酌情核减选调计划数

3.组织面试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告考察情况。

5.公示调动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建议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议。审议通过后,在用人单位及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提交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有关事项说明

1. 本次选调涉及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71日;

2. 报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考;

3.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人:傅骋0575-89089735

 

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和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2. 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中共诸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12



信息来源:公务员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