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1-14316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12
文号: 诸政办发〔2021〕25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绍兴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一批“有意愿、有活力、有市场、有前景”的制造业高成长企业迅速“长高长壮”,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在现有企业中竞争性挑选一批“有意愿、有活力、有市场、有前景”的制造业高成长企业,以最优的政策、最佳的服务、最好的环境实施“造月计划”,引导企业咬定创新不放松、深耕主业不动摇,快速长高长壮、做强做大,梯度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优的龙头领军、成长冠军、科创新军,引领带动全市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力推动诸暨工业经济再次腾飞、走在前列,为全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贡献诸暨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造月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形成“123”培育成果:即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增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制造业大企业20家(其中100亿元以上企业3家);新增各类专精特新企业30家;培育企业的亩均税收翻番。

三、培育对象

实施龙头领军、成长冠军和科创新军“三军”引领战略,建立“长高长壮”重点企业培育库(不含已上市企业),实行竞争入库、优中选优。

(一)龙头“领军”梯队。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亩均评价B类以上、发展意愿较强的骨干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5家以内。

(二)成长“冠军”梯队。营业收入5000万元-5亿元且上年增幅超过15%、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上年增幅超过15%、研发投入营收占比3%以上、亩均评价A类、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成长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15家以内。

(三)科创“新军”梯队。近五年内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营收占比4%以上、近三年内营业收入和税收年均增幅均在50%以上的科创型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10家以内。

四、培育路径

(一)股改上市拉动。进一步健全“规上企业—省隐形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单项冠军—上市公司” 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升级链,持续加大升级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实施重点培育对象拟上市专项扶持行动,全程跟踪服务股改和挂牌上市,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责任部门:经信局、金融办)

(二)数字赋能牵动。实施培育企业上云、数字改造、数字诊断三个“全覆盖”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培育若干行业示范(标杆)、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应用“三个一批”示范场景。支持培育企业开展省“十百千”和工业机器人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加大设备投资和机器人改造等扶持力度,全面提升培育企业数字经济发展能级规模。(责任部门:经信局)

(三)科技创新驱动。实施研发投入提升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攻坚行动,推动培育企业绍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龙头和成长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覆盖,实现研发投入逐年提升。以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和抢占前沿技术重大任务为牵引,鼓励推动培育企业“揭榜挂帅”,与高校院所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主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重大专项、科学技术奖等)。(责任部门:科技局)

(四)专项政策撬动。出台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专项政策,推动一批成长前景好、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快速发展;支持培育企业争先创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争取享受上级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培育企业向存量要空间,通过余缺对接、提高容积率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靶向服务,对培育企业在项目用地、企业融资、人才激励、用能及排污指标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部门:组织部、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人民银行)

(五)优质服务促动。建立市领导挂钩帮扶培育企业和专班帮扶机制,全面推进计划实施、协调服务、政策落地等工作,合力解决培育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打好“预审批、承诺制、进笼子及组团式服务”组合拳,全力打造营商环境2.0版。(责任部门:改革研究促进中心、发改局、经信局、政务服务办)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竞争培育机制。成立“长高长壮”培育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企业自主申报、镇街推荐、专业机构评审机制,按申报评审得分择优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优进劣退”,对不符入库基本条件,完成年度推进计划不力的实行淘汰退出,单个企业培育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 

(二)建立市镇联动机制。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多方联动、共推共促。市经信局牵头做好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工作;市级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落实专人跟进,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优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并加强对入库培育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

(三)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工作列入每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经信局牵头制定“长高长壮”企业培育部门和镇乡(街道)督查考核机制,落实五年总目标和年度工作推进机制和清单,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件:诸暨市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库管理办法


附件:诸暨市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库管理办法

为更好推进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工作,按照竞争入库、优中选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设立,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且不涉及金融严重失信、欠贷欠息的非上市企业。同一集团关联企业限报1家,每家企业限报一类。

(一)龙头类。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亩均评价B类以上、发展意识较强的骨干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5家以内。

(二)成长类。营业收入5000万元-5亿元且上年增幅超过15%、税收100万元以上且上年增幅超过15%、研发投入营收占比3%以上、亩均评价A类、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成长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15家以内。

(三)科创类。五年内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营收占比4%以上、近三年内营业收入和税收年均增幅均在50%以上的科创型企业,每年培育数控制在10家以内。

二、申报入库程序

(一)申报。由镇乡(街道)按照申报条件推荐企业申报,并进行三类企业基本条件初审;企业需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镇乡(街道)推荐名单,按照“主导产业强链补链、新兴产业布局”导向,提出评审名单并开展计分和现场答辩。

(三)审议。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总分高低确定三类推荐企业名单,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入库名单。

三、企业评价内容

考评采用100分和附加分制,其中数据和申报资料分值70分,现场答辩30分。

(一)基本评价环节:主要包含上市培育、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增速、税收增速、税收规模、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亩均效益(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内容;

(二)附加评价环节:五年目标和年度计划(上市、重大技术攻关、规模利税提升、行业地位提升、亩均水平突破、技改投资、数字改造等)、行业属性、创建成果等内容;

(三)现场答辩环节:评审委员会按申报企业发展基础和发展思路分别打分,并取平均分确定考核结果。

四、退库有关规定

入库满5年的、培育期间成功上市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评审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即时退出培育库,退库后两年以内

(不含当年)不再入库。

(一)入库申请严重弄虚作假;

(二)不符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要求的;

(三)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不再符合入库条件;

(四)完成五年蓝图和年度计划不力的(指龙头类、成长类未完成任务两项及以上,科创类未完成一项以上)。

五、其他

评审专家费及“长高长壮”工作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单独列支,纳入经信局预算。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