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8 1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原文

1.《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暂行规定》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满足我市公租房住户因实际生活、工作需要产生的调房需求,切实提高公租房住户的居住幸福感。

2.怎样的家庭可以申请调房?

答:已入住公租房一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方可申请调房。

3.什么情况可申请在本小区内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答: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或视力残疾导致行动不便的;或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什么情况可在本小区申请调换二居室公租房?

答:家庭成员二人以上,其中二人关系为父子或母女,且年龄均在16周岁以上的;或家庭成员二人以上,其中二人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年满12周岁以上的。

5.申请调房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向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公租房调房申请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册,列入选房范围,并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

6.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调房?

答: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房:

(1)保障资格已被取消或仍处在争议过程中;

(2)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的;

(3)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5)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