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1-14629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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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专班的通知
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312号)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函〔2021〕3号)要求,为规范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推动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执法监管应用,成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俞 军(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应俊杰(党组成员、执法队队长)
成 员:杨 烈(法规科科长)
赵幼君(生态科科长)
赵建松(水气科科长)
寿童华(信息中心主任)
周 兴(执法队副队长)
冯材江(监测站站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二、技术专班人员及分工
组 长:寿童华、周兴
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具体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按时序完成。
成 员:
水气科 杨雨晴,分析评估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对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提出修订完善意见。
执法队 倪方军、戚磊、赵孙义、周程凯,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电子督办,根据电子督办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联系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兆山集团诸暨水泥有限公司和诸暨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监测站 杨琼,负责指导企业按规则标记自动监测数据,做好试点工作简报、总结的材料收集、编报。
信息中心 应东琴,负责推进自动监控设施改造、工况参数接入、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
技术服务单位 陈琪,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相关要求
信息中心、执法队、监测站专班人员相对集中办公,水气科、技术服务单位专班人员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随时参与。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1年1月8日
诸环〔2021〕1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关于成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专班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