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1-14629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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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文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市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我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初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并在所有工作中贯彻实施。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是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政策法规科牵头督促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科室单位考核。
(二)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每年制定局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环境保护条款等多部法律法规,并展开具体讨论研究;邀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司法和法律工作者对全局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宣讲10多场次;邀请上一级业务科室领导专家和局科室长对全局干部进行专业讲课,提高内部人员的法律素养。
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局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众广泛参与,决策作出前听取行政相对人与利益相关方意见,与直接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重大行政决策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加强行政合同管理,落实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强化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有两名专职律师为局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量化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及代理行政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明确相关职责清单。进一步理顺、厘清我局与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修订完善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就餐饮业污染、建筑业污染、低小散污行业整治等完善协作配合制度,统筹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在全市设立10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中队,强化基层环境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一)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20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990人次,检查企业4639家次,立案查处80起,罚款人民币663.24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3件,移送公安机关4起6人,其中刑事移送2起3人,行政移送2起3人。首创实施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共公开亮牌环境违法企业19家次,其中黄牌14家次、红牌5家次,该办法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完善网上行政处罚平台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环境执法标准化流程,确保依法依程序进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成全部新录人员执法证申领和事业编制人员执法证清理工作,执证同岗率100%;开展行政执法审查,继续推进移动执法、错时执法、联动执法等制度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全天候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建立了整时段、多方位、重实效的环境监管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审议制,建立执行跟踪制,加强对执法后督察的监督,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抽查评查工作。对全局2020年度案卷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各中队,要求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整改。前往绍兴市局参加2020年度案卷质量考评分析会议,开展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案卷评审打分活动,取长补短,提升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通过案卷评查,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有力地推进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认真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监察委、检察院对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办案人负责制和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环评审批、环境执法、采样检测、项目资金等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对环境违法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网上公开。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决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四、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
(一)依法有效处理各类行政争议。2020年来共接受陈述申辩23次,组织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听证会3场。应诉应答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无败诉案件。我局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全文公开。
(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2020年,涉及我局行政诉讼案件4起,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应诉,做好答辩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应诉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送达、调查等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并完成一把手出庭应诉考核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三)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我局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对网络及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掌握并协调办理,坚持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梳理和调解,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39件,与去年同比减少12.9%,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登记、派发、调处、回复,做到调处率、办结率100%,确保件件有调处,事事有着落,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一)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进社区。通过镇街分发环保图片宣传册等多样化的形式为普通群众传播相关环保法律知识。到镇街、社区、公园设置环保法制咨询台,解答群众疑难,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二是开展送法进企业。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污染产生特点进行专项的法律法规培训,给企业管理者和一线操作工开展生动形象的普法课。切实提高了企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从不能污、不敢污,转化为不想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在六五环境日、环保服务月及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及现场走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生态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如联合市法院、检察院,前往白塔湖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宣讲活动。
(二)积极创建普法教育基地。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我局联合检察院、辖区镇(乡)通过排污企业自愿出资,打造集休闲娱乐,警示宣传和污染监测治理一体化的多功能生态公园。至今年已创成两家。其中,店口生态警示公园入选中央组织部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案例”、“省级生态教育示范基地”;次坞镇大院里村景观环境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于2020年4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树立了一面旗帜。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随着生态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执法人员存在人员编制不足问题。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部分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二)企业守法意识薄弱,环境执法难度加大。违法成本低,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执法查处,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甚至造成证据缺失,致使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三)欠缺环境执法强制手段,影响行政执法效率。许多中小企业生产时缺少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噪声、异味等污染环境,其通过在厂外采取伪装、不开门等方式逃避检查,给执法工作设置障碍,环境执法人员难以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造成群众误认为环保部门不作为。
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重点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中的抓手作用,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目录,推动部门落实重大决策的各项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业务培训。继续开展《环保法》和其他环保单行法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新规;继续邀请公安、检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来局开展辅导,并适时组织执法人员业务会议进行集中研讨与提高。
(四)注重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能。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联动以及联合执法,发挥联动机制效能。进一步探索环境信用建设,加强对个人和单位的环境信用管理,倡导诚实守信,建立对失信个人、单位联合惩戒机制,下功夫研究解决检查难、查处难、送达难和执行难等执法中的棘手问题,提高执法效能。
(五)提高法制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分批分次分受众开展宣传,推进环保办案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并积极发挥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环保管理人员、企业主和一线操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
(六)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