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7/2018-14615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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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转上级政策解读】《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审议稿)主要的法规依据有:《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和《绍兴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5号)等。
二、文件制定必要性说明
1.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必要措施。
2.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18年5月开始由民政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之后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意见》。
四、文件内容的说明
1.工作目标。实现到2020年底,建成1家市级五星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和建成示范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达到55%以上。
2.重点任务。全力推进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镇乡街道均建成1家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文化娱乐服务、助餐服务、助医服务和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3+X”的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化运营,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达到55%以上;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示范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
3. 政策支持。镇乡(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补助。村社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建成功后,给予8-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