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7/2018-14615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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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转上级政策解读】关于《诸暨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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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驻村指导中心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
《办法》共四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说明起草此《办法》的目的,明确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用途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即一要预算管理科学精细。二要保障标准动态调整。三要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四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第二章主要明确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来源及具体使用范围,此章为本《办法》的重点之一。第三章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发放,主要分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二类,同时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对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及发放要求做了具体扩展,此章也为本《办法》重点章节。第四章主要是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资金监管责任,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市审计局的监管作了具体要求。最后明确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三、起草经过
该办法由我局牵头制订,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后分别向市财政局、审计局等9个部门征求了意见,最后形成最终提交的《办法》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因此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