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6/2021-1447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关于做好2021年度美丽河湖等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1: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道堤防管理中心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被确定为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其中“美丽河湖”“水美乡镇”“美丽池塘”创建为试点县建设重要内容,为做好相关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省、市两级考核任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责任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市水利局为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作单位,各有关镇乡(街道)为创建责任主体。

二、创建任务及时间安排

1.创建任务:完成浦阳西江、东江、冠山溪、枫溪江、安华水库等5条(个)“美丽河湖”创建工作(详见附件1);完成大唐街道、同山镇、山下湖镇、浬浦镇、东白湖镇、五泄镇等6个“水美乡镇”创建;完成大唐街道上下文村大秧田塘、浬浦镇五美村二房下塘、同山镇高城头社区长塘、山下湖镇西杨龙村弄塘湖、五泄镇十四都村荷花塘等25个“美丽池塘”创建工作(详见附件2)。

2.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创建资料整理及申报;10月底前完成验收认定工作。

三、创建要求

1.“美丽河湖”创建按照《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组织实施。

2.“水美乡镇”“美丽池塘”创建按照《绍兴市“水美乡镇”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申报(详见附件4)。

附件:1.2021年诸暨市美丽河湖创建任务表.doc

          2.2021年美丽池塘推荐名录.doc

          3.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pdf

            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评价标准.pdf

          4.绍兴市水美乡镇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pdf

诸暨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