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21-14474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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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关于做好2021年度美丽河湖等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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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河道堤防管理中心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水河湖〔20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被确定为2021年度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单位,其中“美丽河湖”“水美乡镇”“美丽池塘”创建为试点县建设重要内容,为做好相关创建工作,顺利完成省、市两级考核任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责任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市水利局为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建设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作单位,各有关镇乡(街道)为创建责任主体。
二、创建任务及时间安排
1.创建任务:完成浦阳西江、东江、冠山溪、枫溪江、安华水库等5条(个)“美丽河湖”创建工作(详见附件1);完成大唐街道、同山镇、山下湖镇、浬浦镇、东白湖镇、五泄镇等6个“水美乡镇”创建;完成大唐街道上下文村大秧田塘、浬浦镇五美村二房下塘、同山镇高城头社区长塘、山下湖镇西杨龙村弄塘湖、五泄镇十四都村荷花塘等25个“美丽池塘”创建工作(详见附件2)。
2.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创建资料整理及申报;10月底前完成验收认定工作。
三、创建要求
1.“美丽河湖”创建按照《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组织实施。
2.“水美乡镇”“美丽池塘”创建按照《绍兴市“水美乡镇”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申报(详见附件4)。
诸暨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