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5/2021-14844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05 成文日期: 2021-08-11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省级“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14: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申报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尖兵榜单项目申报企业要求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一般应建有研发平台)。其中,采用择优委托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申报,其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内省内有明显优势,创新实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有基础、有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优势单位。申报高新产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依托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1.5%。

  “领雁计划”榜单、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建有创新平台载体,其中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计划”项目的,以及申报“悬赏制”榜单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其他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1/7/27/art_1229225203_4694583.html

  二、注意事项

  “悬赏制”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尖兵榜单标*项目为不限额推荐项目,请企业对照榜单内容及绩效目标符合情况进行申报;

  尖兵榜单未标*项目、领雁榜单及其他榜单项目为限额推荐项目,名额有限,请企业对照榜单内容符合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各意向申报企业请于8月25日12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填写《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项目情况表》(见附件),表格分别以PDF(加盖公章)、word格式发送至zjzjkjj@163.com。市科技局将对网上申报的项目开展初评和审核推荐工作,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

  四、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咨询:  创新促进科 0575-87025731

  工业领域:        高新科0575-87013391 

  农业、社发领域: 农社科 0575-87025691

  网络技术支持:0571-85118011(浙江科技大脑)



  附件: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项目情况表.doc

                                      

                                     诸暨市科技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