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21-14444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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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11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关于印发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绍市财行〔2018〕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经研究,现将《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绍市财行〔2018〕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会议分类和规模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会议;
二类会议:具有换届和选举任务的群团和民主党派会议;
三类会议: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的全市性各类会议,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和文件印刷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会议室租金是指租用会议场地的费用支出。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二、会议费开支标准
1、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350元/人·天,三类会议10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伙食费中餐、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2、承办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以及举办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各类创建活动会议,参照省、绍兴市三类会议标准执行(400元/人·天)。
3、住宿费按参加会议实际住宿人数确定。市党代会、市“两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委员会和人民团体换届会议,本地代表、委员不安排食宿,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补助。其他各类会议在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不得发放补助。会议召开一天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根据差旅费管理规定,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因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组织单位比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其他各类会议不得比照执行。
三、会议费管理
(一)严格会议审批
1、一、二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审核批准;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领导审核审批。主办部门应在支付会议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2、严格会议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经批准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会议分类、会期、规模、标准等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会议召开之前,应按照会议服务定点采购工作要求的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并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办理会议申报、备案手续。
3、应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由于会议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能因此增加部门预算会议费总额。
(二)严格会议经费支出管理
1、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各类会议不得发放洗漱用品,会议住房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得支付;无预算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得支出。
2、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加快会议费预算支出进度,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会议报销手续,当年召开的会议,会议费原则上应在当年支出。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附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票据不合法或应附的凭证不全、应附的凭证弄虚作假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的会议经费一律不得支付。
3、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直接支付至定点饭店等最终会议服务单位,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三类会议应当优先利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并需要在食堂安排就餐的,单餐可按不高于会议单餐伙食费标准80%内给予支付。
四、监督管理
1、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会议经费审核、公布、报告、监督检查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会议管理的指导和检查。
2、市财政局将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财政监督内容。对虚列会议费支出、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等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不属财政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
1、财政补助的市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召开的会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关于印发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诸财行〔2014〕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