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7/2019-14616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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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璜山镇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镇政府机关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璜政〔2019〕7号
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镇政府机关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机关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政府办公室机关及公务员要求
1.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
2.普通话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的公务用语;
3.普通话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4.普通话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5.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
6.按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展开普通话培训;
7.名称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8.公文用字规范(包括文件格式规范、标点规范),文头和正文都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9.印章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10.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11.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对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要求
1.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各网页必须使用规范化文字;
2.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要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工作;
3.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要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把关工作,落实责任制和检查整改奖惩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文字差错;
4.对相关工作人员展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三、对其它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求
1.日常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2.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3.对应培训人员展开普通话培训;
4.名称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
5.公文用字规范(包括文件格式规范、标点规范),文头和正文都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6.印章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7.标志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8.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要求
1.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各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3.党政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政府网站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语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 件:璜山镇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璜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附 件
璜山镇党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诸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璜山镇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机关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镇政府机关干部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机关所有岗位在工作时均应按照《现代汉语通用字字表》规范书写、打印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二简字。
(三)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办、中心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遵守本制度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办、中心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