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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0:4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6号)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平稳有效开展和人员健康安全,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进入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应服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验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二、交易活动参加人员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和人员接触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开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应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交易活动各方要对进入交易中心人员的健康状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应指派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现场活动。

三、疫情防控期间,减少现场开标、演示、答辩等活动,建议通过网络、邮寄等不见面方式积极稳妥开展交易服务。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到开标现场。确需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者办理业务的,要做到即交即走,进入交易中心后应尽量分散等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业务办理完毕或交易活动结束后立即离场。

四、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和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同时做好开评标等现场人员的管控工作,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五、交易活动参加人员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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