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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08: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产配置标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浙财资产〔2021〕44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绍市财资〔202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调整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得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严格控制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

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和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要加强资产配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对现有办公设备、家具已达到相应标准的,一般不得新增购置;已超出配置标准的资产,只报废不更新。达到报废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处置。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从严控制未制定标准资产的配置。从严控制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配件等专用设备的配置;从严控制电子政务项目预算规模,严控数据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等用户少、绩效低的电子政务项目。严禁购置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等非办公必需设备。

 三、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充分提高资产利用率

各单位要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既有设备设施,提高资产利用率。严禁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资产。各单位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数量。各类临时机构原则上不予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所需设备家具首先由相关单位(临时机构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原单位)调剂解决,其次再由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解决。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资产配置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促进各单位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涉及调整的资产配置标准,仍按《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浙财资〔2016〕37号)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诸暨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doc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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