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941003001/2021-144332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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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文号: | 诸医保联发〔2021〕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73-2021-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8号)精神, 2021年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行医保基金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合理确定、科学分配总额预算指标,通过对总额预算的过程管理、精细管理,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确保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
三、适用范围
(一)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用支出、大病保险统账筹资支出。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分别确定总额预算指标。
(二)纳入我市总额预算管理的医疗费用是指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门、急诊和药店购药医疗费用,下同);
2.住院医疗费用(含日间手术和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
3.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4.以上费用包含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
四、组织机构
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结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总额预算指标
绍兴市医保下达我市的2021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86264.1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93856.95 万元。
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医保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其他需要调整的客观因素导致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合理调整预算总额。
(二)科学分配各类基金预算额度
1.按照职工医保预算指标4%、居民医保预算指标2.5%的比例提取预留金,用于支持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支出,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等。其余基金分为以下几部分:
(1)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整体作为一个预决算单位;
(2)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分市内和市外两个预决算单位;
(3)医疗机构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基金支出;
(4)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分市内直接刷卡结算基金支出和其他基金支出(包括市外药店、谈判药品、医务室等基金支出);
(5)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基金支出。
其中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定点零售药店其他基金支出部分、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基金支出确定预留指标,按项目付费;决算时,超出预算指标部分在预留金中支出,结余部分纳入预留金。
2.科学分配住院、门诊等预算额度。
(1)住院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以全市所有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为一个整体预算单位(含异地住院费用),按照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的相关要求,不再细分到各医共体及其他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以2021年上半年各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统筹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支出权重、人次人头比、门诊均次费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因素,以协商谈判方式合理确定。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年度门诊医保基金预算金额以医共体整体为单位确定。
(3)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部分预算额度分配,参考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基金支出情况,以市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作为一个预算单位,不细分到各定点零售药店。
3.各医共体、其他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下达的门诊预算额度,建立动态管理预警制度,对于超过月度预算额度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落实控费举措。
(三)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结余合理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
2.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决算时(包括以全市作为一个预算单位的住院费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费用),出现结余或超支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与按项目结算所需医保基金支出相比),由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费用分别决算。
具体留用或分担比例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执行。
3.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部分医保基金支出决算后留用或分担的总额,按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比重留用或分担。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纪要〔2021〕2 号规定可凭药店购药发票报销的医保费用不纳入预决算。
4.纳入医保定点不足3个自然年度的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从预留金中支付,不设定预算额。与上年相比,要求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不超过5%、人次人头比增长率不超过2%,超过部分对应的统筹基金支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尚无上年度完整数据的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次均费用和人次人头比基数参照同类医疗机构、参考2021年上半年业务数据确定。本方案实施后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从预留金中按实支付。
5.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职工医保预留金中提取300万元,用于奖励在住院业务中推广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年终结算时按各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总额所占权重分配。
6.定点医药机构因特殊原因,导致业务量急剧下降或上升的,由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确定该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决算中的责任共担机制。
7.结算统计口径为当年医保年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次年3月10日前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决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费用为减去日常审核、稽核等已扣除费用后的实际发生费用,决算完成后因医保违规违法发生的拒付款、扣款、罚金等不作为调整医保基金决算结果的依据。
(四)纳入定点服务协议
按照绍兴市医保局统一安排,将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完善协议内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动态预警管理,加强研判分析指导。加大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考核力度和结果应用。
(五)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卫健、医保等部门要针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提供购药服务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执行医保政策不力、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额预算管理的实施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医保基金绍兴市级统筹工作的有效推进,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工作专班、医保联席会议等组织优势,强化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市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实施我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规则。
(二)落实工作责任。医疗保障局要牵头负责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的协商谈判机制。财政局要指导做好医保基金绩效管理以及其他资金的协调和保障工作。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机构数字化总额预算管理能力建设,优化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完善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匹配的考核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医保、财政、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宣讲改革政策。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医保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交流改革成果,共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有关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诸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预算指标
附件
2021年诸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总额预算指标
根据《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确定2021年各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
一、确定预留金和基金预算额度。根据我市医保基金2018年—2020年支出的平均增长率,综合考虑规定病种门诊、市外普通门诊、药店(含谈判药品)、新增医药机构等基金支出因素,确定2021年职工医保预算总额预留金提取比例为4%,计3450.56万元,列入分配预算额为82813.54万元;居民医保预算总额预留金提取比例为2.5%,计2346.42万元,列入分配预算额为91510.53万元,详见表1。
二、确定基数。考虑到2020年疫情的影响,参考2018、2019年上半年医保基金支出权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按照2021年1-6月医保基金支出所占的权重分配,详见表2。
三、确定总额预算指标
(1)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整体作为一个预决算单位,按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
(2)市内医疗机构门诊预算总额以医疗机构(医共体)2021年1-6月门诊医保基金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适当平衡后确定,详见表3。
表1
2021年诸暨市医保基金预留金和可分配预算总额
(单位:万元)
医保类别 | 总额预算指标 | 预留金提取比例 | 预留金提取金额 | 可分配额度 |
职工医保 | 86264.1 | 4% | 3450.56 | 82813.54 |
居民医保 | 93856.95 | 2.5% | 2346.42 | 91510.53 |
表2
2021年诸暨市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类别分配表
(单位:万元)
基金类别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备注 | |
医疗机构住院 | 36586.64 | 64170.66 | 不含药店中支出 | |
医药机构门诊 | 市内 | 25205.86 | 15232.72 | 不含医保定点未满3年的医药机构 |
市外 | 4470.85 | 188.24 | ||
规定病种门诊 | 6769.27 | 8878.92 | 不含药店中支出 | |
定点零售药店 | 市内刷卡 | 7589.8 | 0.2 | |
其他 | 2191.12 | 2939.79 | 市外药店、谈判药品、医务室等支出 | |
生育定额补贴 | / | 100.00 | ||
合计 | 82813.54 | 91510.53 |
表3
2021年诸暨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备注 |
人民医院医共体 | 10668.30 | 5293.73 | |
中医医院医共体 | 4587.18 | 2904.80 | |
中心医院医共体 | 4181.86 | 2619.81 | |
妇幼保健院 | 258.16 | 158.95 | |
第二人民医院 | 692.76 | 740.34 | |
第三人民医院 | 615.81 | 462.87 | |
第四人民医院 | 1043.03 | 1080.8 | |
第五人民医院 | 404.10 | 491.66 | |
第六人民医院 | 1805.37 | 1268.92 | |
弘济医院 | 239.52 | 37.58 | |
华虹康复医院 | 182.80 | 35.99 | |
现代九州医院 | 134.95 | 21.73 | |
艾玛妇产医院 | 100.39 | 7.05 | |
店口中康医院 | 232.71 | 86.14 | |
口腔医院 | 58.92 | 22.35 | |
合计 | 25205.86 | 15232.72 |
【全文下载】诸医保联发〔2021〕2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通知(定稿)8.24.pdf